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东区1号楼125室使用1台X射线衍射仪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1-06
项目名称 | ******校区**1号楼125室使用1台X射线衍射仪 | ||
建设地点 | **市直辖市**区南陈路333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85.52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昌胜 |
联系人 | 李响妹 | 联系电话 | 139****4409/021****2950 |
项目投资(万元) | 11.9 | 环保投资(万元) | 0.9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18-07-0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2018年7月,****从****公司采购一台X射线衍射仪,型号为Smart Lab SE,安装地址为******校区**1号楼125室。2024年5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设备一处外观与现有设备豁免备案申请材料中的外观不同,要求使用单位按照III类射线装置进行管理。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开展实验活动。2.辐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2年开展涉辐人员职业体检,建立健康档案。3.涉辐人员进入实验场所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按时进行剂量检测,有检测报告,建立剂量管理。4.涉辐场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每年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环境监测,并取得合格的监测报告。 | ||
承诺:**** 刘昌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昌胜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1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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