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5MA01QTQ47Q | 建设单位法人:吴仕明 |
刘洪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北****科技园区****基地DX00-0502-6004-2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血栓与止血产品生产及研发一体化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1-C3581-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北****科技园区****基地DX00-0502-6004-2地块 |
经度:116.27874 纬度: 39.676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1 |
京兴环审〔2020〕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380.13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5MA01QTQ4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5MA01QTQ47Q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丽景****公司 |
****0302MA00DW5W92 | 竣工时间:2024-06-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hongsheng-env.com/nd.jsp?fromColId=137 id=564#_np=137_38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成后年产凝血测试仪2500台、血流变测试仪1300台、血沉测试仪1300台、血小板测试仪500台血栓弹力测试仪200台、凝血流水线50台、凝血试剂2.7万升凝血质控品500升、血流变质控品1.4万升及清洗液350万升年研发体外诊断仪器100批次,研发配套试剂、耗材100批次总投资46380.13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年产凝血测试仪2500台、血流变测试仪1300台、血沉测试仪1300台、血小板测试仪500台血栓弹力测试仪200台、凝血流水线50台、凝血试剂2.7万升凝血质控品500升、血流变质控品1.4万升及清洗液350万升年研发体外诊断仪器100批次,研发配套试剂、耗材100批次总投资46380.13万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体外诊断仪器生产、配套试剂生产、耗材生产、研发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体外诊断仪器生产、配套试剂生产、耗材生产、研发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拟建项目所有机械设备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采用有效隔声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经市政管网集中收集后,统****水厂处理。排放执行**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经集中收集治理后,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安装隔声箱、距离衰减 已落实,本项目包装瓶清****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共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经检测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已落实,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的各项规定,项目已做好废气排放口规范工作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一****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理处置,不外排;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公司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洗瓶废水主要为洗去少量尘埃,因此项目新增一台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备的工艺为“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污水处理不产生废气,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由厂家定期处理。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以及环保措施等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拟建项目经测算,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高于1.047吨/年,氨氮排放量不高于0.10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012吨/年 拟建项目供暖由市政热力提供,生产生活采用清洁能源 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认真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建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拟建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工作,执行《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施技术规范》(DB11/1195-2015) 拟建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已落实,项目供暖由市政热力提供,生产生活采用清洁能源 已落实,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已落实,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及工艺进行建设,项目内容及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 已落实,项目正在办理环保验收 已落实,项目已做好排放口规范工作 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已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578 | 0 | 0 | 0 | 0.258 | 0.258 | |
0 | 1.044 | 0 | 0 | 0 | 1.044 | 1.044 | |
0 | 0.09 | 0 | 0 | 0 | 0.09 | 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 | **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已落实,本项目包装瓶清****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共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水厂处理。经检测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已落实,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的各项规定,项目已做好废气排放口规范工作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声 | 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落实,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安装隔声箱、距离衰减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一****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金隅红树林****公司处理处置,不外排;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公司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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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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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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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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