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939593J | 建设单位法人:郭鑫 |
曾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县盘水街道办小坡脚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县 盘水街道办小坡脚村 |
经度:104.****25198 纬度: 25.****46040 | ****机关:**南****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9 |
州环核〔2024〕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604.73 |
8663.8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93959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764898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81MACHFDU61T | 竣工时间:2023-01-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index/noticedetail/ad_id/352.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日处理规模10500m3 | 实际建设情况:日处理规模10500m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污水处理厂采取“改良SBR”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为“污水→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SBR生物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出水”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厂采取“改良SBR”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为“污水→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SBR生物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出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污水处理区恶臭气体 ①废气处置措施 本项目于预处理区域的恶臭气体经1#生物除臭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化处理区域和污泥处理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2#生物除臭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的NH3、H2S排放浓度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NH3、H2S排放速率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其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50%;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各废气可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恶臭产生及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管理后NH3、H2S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4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处置技术可行性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中表5,预处理段、污泥处理段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工段常见的可行性处理工艺包括“生物过滤、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本项目预处理段、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段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采取生物除臭装置进行生物过滤处置,该技术是属于常见高效且环保的除臭措施,故本项目恶臭气体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综上分析,项目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为可行性技术,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③废气排气筒可行性 本项目预处理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1#生物除臭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化处理区域和污泥处理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2#生物除臭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各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排气筒高度应最少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项目厂区所在地处于区域地势较低处(高程1500-1514m),DA001排气筒高程为1512m,DA002排气筒高程为1509m,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物主要为厂区西侧、西南侧、西北侧的盘水镇小坡脚零散居民用房(海拔1508-1555m)以及厂区西侧的管理用房,最高建筑物为4层,12m。因厂区与周边建筑物地面高程差较高(+46m),考虑经济、安全等因素,本项目设置排气筒高度为15m,根据计算可知,厂区产生的各项NH3、H2S排放速率满足其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的50%。因此,项目废气排气筒高度合理可行。 2)化粪池、垃圾恶臭气体 本项目化粪池设置为地埋式且加盖密封,化粪池恶臭散发量较少,属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该项目办公区和周围敏感点目标影响较小;厂区设有垃圾桶,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定期清理,垃圾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反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不可预见用水、药剂配置用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的化验室废水及污水管网收集的**县县城生活污水,均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区经“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SBR生物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大桥河。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采用改良SBR工艺,具体工艺流程为“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SBR生物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此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HJ953—2018)中“表4污水处理可行性技术参照表”中所列的可行技术。因此,****处理厂采用该工艺是可行的,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2)营运期地下水防治措施: 为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本项目需采取以下措施: ①源头控制措施:平时加强管理,避免各类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散落。 ②分区防治措施:根据区域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物控制难易程度及污染物类型,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非污染区。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相关要求及规范,结合本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水平,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用典型的防渗措施,在具体设计中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防渗标准的前提下做必要的调整。 ①重点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为危险废物暂存间。需按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进行防渗、防腐蚀处理,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2毫米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一般污染防治区 主要指不直接接触污染介质、裸露于地面的功能单元,包括污水埋地管道、在线监测房、格栅池、旋流沉砂池、调节池、生化反应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巴氏计量槽、储泥池、污泥调理池、加药房、污水处理设施5m范围内部。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便面刷涂防渗涂料。混凝土中掺入为膨胀剂,掺入量以试配结果为准;混凝土需有良好的级配,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并振捣密实,混凝土浇筑完后应加强养护;项目在线监测房、加药间产生的主要水污染物为无机盐、SS,污水水质简单,故在现有场地基础之上通过在抗混凝土层面(包括钢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掺防水剂,可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目的;厂区道路已做好地面硬化,并设置排水沟。 ②非污染区 主要指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非污染区做好地面硬化,设置排水沟将雨水收集进入雨水管网。 (3)污染监控措施 定期对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漏、泄露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及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 (4)应急响应措施 项目应建立应急预案,并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专项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及时关闭排污口,采取地下水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给水利、环境等主管部门,减少污染影响范围或避免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 项目区周边500m范围内涉及**县森林**,**水源源自地下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周围地下水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由生产车间机械设备产生,为尽可能减少噪声污染,噪声防治对策应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还需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②风机房、脱水机房均采取建筑隔声,并做好风机设备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设置独立风机室,并使用隔声门窗及吸声材料; ③设独立的高噪声设备隔声操作间,改善操作条件,以减小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④水泵设置在池体内,并采用减震基础,以减少噪声向外环境辐射传播,并定期维护设备,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厂区内种植高大树木。 ⑥合理布局,对于高噪声设备(如污泥脱水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西北侧、西侧民居点位置,降低噪声对居民的生活的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厂界西北侧15m、西南侧10m、西侧5m距离的盘水镇分散居民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格栅机产生的栅渣、沉砂池产生的沉砂、生化池产生的污泥、化验室废液、职工生活垃圾、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废水监测设备产生的监测废液、废机油桶、废试剂瓶、废紫外消毒灯管及废包装袋等。 (1)栅渣:本项目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沉砂:沉砂池分离出一定量的沉砂,主要含无机砂粒。则本项目沉砂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脱水污泥: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脱水后的污泥送******公司(旗****中心)综合利用。 (4)化验室废液:本项目化验室检测样品过程会有废液产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7-49”,化验室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内统一收集后送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废机油: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含油手套、含油抹布:本项目员工使用的手套、抹布安排专人定期清理,送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8)废监测液: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修、更换过程会有监测废液产生,废监测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9)废机油桶:本项目废机油盛装过程会产生废机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0)废试剂瓶: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试剂瓶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1)废紫外灯管:本项目废紫外消毒灯管报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2)废包装袋:本项目原辅料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袋,废包装袋****回收站。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化粪池、生活垃圾产生的恶臭气体。 (1)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区恶臭气体 污水预处理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1#生物除臭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化处理区域和污泥处理区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2#生物除臭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为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周围设置绿化进行卫生防护。 (2)化粪池、生活垃圾恶臭气体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理,送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处理;化粪池为地埋式,且厂区内种植乔木、加强绿化。 2、水污染物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用水、绿化用水、污水处理区设备反冲洗用水、设备清洗水、药剂配置用水、化验室用水及不可预见用水等。各废水均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北侧大桥河。 3、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化处理系统、风机、除臭装置、污泥脱水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风机等设置于室内,通过墙壁隔声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栅渣、沉砂、污泥、化验室废液、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废监测废液、废机油桶、废试剂瓶、废紫外消毒灯管及废包装袋等。 栅渣、沉砂、含油抹布、手套、职工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污****商贸有限公司(旗下年利用2万吨污泥养殖建设项目)综合利用;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监测废液、废机油桶、废试剂瓶、废紫外消毒灯管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购站。 |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剩余污泥送至******公司(旗****中心)综合利用,但实际情况本项目污泥脱水处理****商贸有限公司(旗下年利用2万吨污泥养殖建设项目)综合利用(污泥处置协议详见附件9),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表中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实际情况,项目所在地污水收集间断不连续情况,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污水持续收集、间断运行模式,且调节池设置较大(容积约为2544.19m3),满足项目区域生活污水的持续收集。 |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表中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但根据实际情况,项目所在地污水收集间断不连续情况,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污水持续收集、间断运行模式,且调节池设置较大(容积约为2544.19m3),满足项目区域生活污水的持续收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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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用水、绿化用水、污水处理区设备反冲洗用水、设备清洗水、药剂配置用水、化验室用水及不可预见用水等。各废水均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北侧大桥河。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低于4mg/L。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界 | 《**省环境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52/864- 2013)表4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4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污水预处理区域1根15m排气筒排气筒 (DA001)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3 | 生化处理区域和污泥处理区域排气筒(DA002)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4 | 厂界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4二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5 | 生化处理区域和污泥处理区域1根15m排气筒(DA002) | 《**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 2022)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其高度对应的最高速率限值的50%。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6 | 污水预处理区域1根15m排气筒排气筒 (DA001) | 《**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 2022)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 率满足其高度对应的最高速率限值的50%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风机等设置于室内,通过墙壁隔声和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栅渣:本项目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沉砂:沉砂池分离出一定量的沉砂,主要含无机砂粒。则本项目沉砂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脱水污泥: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脱水后的污泥送******公司(旗****中心)综合利用。 (4)化验室废液:本项目化验室检测样品过程会有废液产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47-49”,化验室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职工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内统一收集后送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废机油: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含油手套、含油抹布:本项目员工使用的手套、抹布安排专人定期清理,送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8)废监测液: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修、更换过程会有监测废液产生,废监测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9)废机油桶:本项目废机油盛装过程会产生废机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0)废试剂瓶: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废试剂瓶等,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11)废紫外灯管:本项目废紫外消毒灯管报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12)废包装袋:本项目原辅料使用后会产生废包装袋,废包装袋****回收站。 | 栅渣、沉砂、含油抹布、手套、职工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污****商贸有限公司(旗下年利用2万吨污泥养殖建设项目)综合利用;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废监测废液、废机油桶、废试剂瓶、废紫外消毒灯管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购站。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绿化 | 加强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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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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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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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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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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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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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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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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