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943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6.9430万元,第3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业态及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同时必须保证正当合法经营,****商铺外围摆放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租赁房屋内或附近放置、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首月租金的三倍。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11、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原有形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的水、电、消防、门窗、地上地下的污水及废水管等设施。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须符合消防部门监管要求,并报消防部门审核和国家有关部门验收,装修工作必****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承租方如对房屋水、电增量扩容的,需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责任和费用,出租方予以协助。 12、招牌和户外广告若承租方需要,须自行向消防、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装璜及报批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满(包括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承租方应把房屋打扫干净,并提供租房租房押金收据和退租前一期水、电费等交费凭证。承租方添置的且可移动设施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设施归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出租方也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自行恢复,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包括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导致出租方对外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出租方均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5、租赁期间,如遇政府立面改造、亮化工程等项目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6、租赁****政府征收、征用等,出租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租金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补偿按拆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
租期 | 5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