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A04地块6栋103号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工业互联网A04地块6栋103号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省**市**县**市深汕特别**区鹅埠镇深汕大道与圳美绿道交汇处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509.3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依据:物业承租面积较大;物业前期投入较大。) | 免租期 | 3个月(3个月免租期,自合同约定的起租期起计算免租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8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28元/月/平方米(含税),每年1月1日起同比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百货商超****超市))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物业费用暂为5元/月/平,****公司支付,****公司调整物业费用,****公司调整为准。 2.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3.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房屋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经营业态为休闲娱**态,须在2025年3月1日前开业。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直接或变相通过转让、发包、分包等方式将本房屋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予第三方进行经营。 6.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 ||
其他补充说明 | 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委托****通过**阳光租赁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1.异议提出及处理: (1)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2)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实施机构咨询或反馈。 2.资产概况:项目位于**市深汕特别**区鹅埠镇深汕大道与圳美绿道交汇处,规划经营用途为商****超市)。 3.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空置。 5.是否允许分租、转租:否。 6.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由成交人****银行账户。租期内成交人须在每季度1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季租金。 7.租赁保证金及支付、退还方式: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人****银行转账的方式****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返还给成交人。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至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1)承租方为单个具有民事承担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材料: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网址:https://www.****.cn/index.html,需显示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超市品牌商标证,5****超市门店形象照片。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超市品牌商标证,5****超市门店形象照片。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单(需显示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超市品牌商标证,5****超市门店形象照片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领取)。 (二)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 2.****超市品牌商标证,5****超市门店形象照片;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深汕特别**区鹅埠镇大成路怡和楼一栋四楼3号 |
联系人 | 姚工;陆工 | 联系方式 | 130****1667;138****9641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市****集团****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交易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关于系统公告中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表述无效) 1.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260.4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未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登记资格或投标、响应资格,意向方应当提前预留合理的到账时间。 交易保证金账户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410********888886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分行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1.2交易保证金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1.3成交人在交易实施机构确认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持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向交易机构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实施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4由于受让人自身原因存在以下情形的,根据招租公告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撤销报名的或者作出撤销报名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采取欺骗、贿赂、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中标(成交)资格的; (七)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 (八)未按中标(成交)公告要求签订相关协议的; (九)未按与交易发起方的合同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十)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 (十一)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交易服务费 2.1交易服务费按照《****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2成交人应按照交易实施机构发放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并向交易实施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未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2.3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公司深汕特别**区支行 账 号:443********300553669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意向承租方签约前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租赁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交易实施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帐,成立安全生产及****小组,****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深汕特别**区直管企业**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深汕发财通〔2023〕8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6.出租方在招租公告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7.招租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产权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产权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8.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9.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0.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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