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曲赤康村至龙达村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市**县甲**赤康村至龙达村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县新**防洪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甲**赤康村至龙达村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0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项工
联系电话:156****5600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市**县甲**赤康村至龙达村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pdf 2.8 MB ,
附件2: 专家意见--甲**赤康村至龙达村段防洪工程.pdf 161.4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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