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1.30 万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51.3万元,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年租金相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支付给出租方。 | 出租用途 | 租赁用途限制:不允许经营违反环保要求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者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不允许“三合一”使用(即禁止租房内生产、加工、吃住一体),不允许开设小吃、饭店等餐饮行业,不允许经营娱乐场所、宗教迷信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业。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且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火及卫生等工作,如在租赁期内发生火灾或其他危害社会公共行为的,一切责任与损失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0%(逢一进十取整至百位);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网络、电话等所有相关设备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 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 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重危险、重污染、重噪音等行业。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 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7、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8、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 须在报名期内指定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原承租人若未在上述报名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报名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指定代理机构组织的投标式拍卖会,价高者得;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9、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 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0、竞价形式:采用“明标暗投”竞价形式:即以招租底价为首年租金的招租竞买底价,以达到或超过底价时的招租竞买的最高价为首年租金。除原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行,由拍卖行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定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明标暗投”,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招租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按竞得人自动放弃 论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12、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26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