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信河街欣翔大厦5幢101-2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市鹿**信河街欣翔大厦5幢101-2室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3.66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55.46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0-25 |
2024-11-07 |
**市鹿**信河街欣翔大厦5幢101-2室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387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1月30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市****公司,不动产证号: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473号,已委托****出租。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投标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即以招租底价为首年租金的招租竞买底价,以达到或超过底价时的招租竞买的最高价为首年租金。除原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行,由拍卖行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定最高报价(若最高报价有2名及以上相同时,在当前最高报价基础上再组织最高报价相同者进行“明标暗投”,直至产生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招租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否则,按竞得人自动放弃论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6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66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报名期内到****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原承租人若未在上述报名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报名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组织的投标式拍卖会,价高者得;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10、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房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余额无息退还。 12、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3、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时,竞得人还须缴纳装修押金至出租方账户,装修押金标准如下:①租赁面积50㎡以下,缴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②租赁面积50㎡-100㎡,缴纳2000元的装修押金;③租赁面积100㎡-300㎡,缴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④租赁面积300㎡-500㎡,缴纳5000元的装修押金;⑤租赁面积500㎡-1000㎡,缴纳10000元的装修押金;⑥租赁面积1000㎡-5000㎡,缴纳20000元的装修押金;⑦租赁面积大于5000㎡,按产权证(或测绘成果室号)缴纳装修押金,每套(室)装修押金缴纳参考上述标准。承租人装修完工后通知出租方,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若招租标的物达到消防、住建部门规定审批报备要求的,必须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并向出租方提供房屋装修施工图、消防审批验收合格等相关资料,待出租方对现场进行查验无误后,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14、出租方账户如下(户名:****,开户行:****公司**分行,账号:760********573034)。 | ||||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25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1月7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自公告报名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3时止。 6、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3877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 ****2157 7、****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8、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8日下午3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1、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胡先生、蔡女士 | 电话 | 0577-****38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3877 | |
手机 | 189****5239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