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强片区奥林匹克单元A-07地块温州奥体中心三期场地水泥地一区(2023-ATZX-001)、渣土地二区(2023-ATZX-002)2+1年租赁权
**市永强片区奥林匹克单元A-07****中心三期场地水泥地一区(2023-ATZX-001)、渣土地二区(2023-ATZX-002)2+1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335.2685 万元(首年) |
**市永强片区奥林匹克单元 A-07 ****中心三期场地水泥地一区(2023-ATZX-001)面积约33032.69㎡;**市永强片区奥林匹克单元 A-07 ****中心三期场地渣土地二区(2023-ATZX-002)面积约52592.67㎡。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0-29 |
2024-11-18 |
**市永强片区奥林匹克单元 A-07 ****中心三期场地水泥地一区(2023-ATZX-001)、渣土地二区(2023-ATZX-002)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387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浙规证2019-****00039号,已无****体育场****公司经营使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租赁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招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35.268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335.2685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期租金半年一付,之后租金实行一季度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7天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游乐场、展览展销、停车场(充电桩)、体育项目类(具体布局详见附件1)。租赁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结清各项费用、腾空场地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2、承租方负责****体校用地处设防护网、北面西扎河河边处设立防护栏。 3、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水泥硬化率不少于90%;设立停车位不少于500个。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 5、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承租方须按照招租方要求的业态布局实施,如未按照招租方要求规定进行业态布局的,招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1 业态布局) 7、承租方在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需无条件根据招租方意见进行整改,若承租方不配合,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8、****政府政策、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公共利益等用途时,承租方必须及时配合腾空并无条件退还给招租人。 9、项目租期为2年,租赁到期招租方视承租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及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可与承租方续签1年。 10、项目免租培育期为3个月,培育期计入合同租期,若承租方经营未满1年退租的,不享受免租培育期,需向招租方支付培育期(3个月)租金。 11、****中心三期项目(本项目)在承租方承租期间,(详见附件 1 业态布局)该区****停车场,即A区25153㎡土地涉及后续开发事宜。在此情况下,承租方应依照招租方的要求,当招租方对相关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无条件且无偿退出招租方指定利用的土地项目。同时,招租方将依据承租方的实际租赁时间以及使用面积,对涉及退出的这部分土地租金按实结算。而对于其他未涉及退出的租赁面积,其租赁状态和租金保持不变。 12、其它费用: 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3、租赁到期如无开发计划,招租方重新拍卖(或招投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自拆迁文件、公告、协议、其他用途公布签署之日起本租赁合同解除,因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使甲乙双方损失的由各自承担(除合同期内未到期部分的租金除外)。 14、租赁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5、该租赁场地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须与最终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一致。 16、承租方需要改变业态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租方提出,得到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7、租赁物的使用须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策要求;承租方建设、装修、运营等相关手续审批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手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招租方无关。 18、承租方使用租赁物期间发生的他人投诉、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提供服务的客户投诉、纠纷,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受到影响的租赁物场地以外的他人投诉、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招租方无关,承租方须准备相应预案以应对和预防上述客诉及纠纷。 19、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须在腾空场地时将水泥地面上的附着物一并清理干净,经招租方确认后方可移交招租方。 | ||||
租期 | 2+1年(项目租期为2年,租赁到期出租方视承租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及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可与承租方续签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三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追加一名连带保证人。 (四)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五)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6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1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1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1月18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3877、189****5239 集团业务举报电话:0577-****5126集团纪检举报电话:0577-****8983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9日下午3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1个周期,即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17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方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4年11月19日15时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奥体三期临时利用规划平面图.pdf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蔡女士 | 电话 | 0577-****38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3877 | |
手机 | 189****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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