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宾府停车楼配套用房103室三年租赁权
**市国宾府停车楼配套用房103室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3.31 万元/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60.8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2024-10-28 |
2024-11-08 |
**市瑞鑫国宾府北侧103室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林女士|联系电话:0577-****977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31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3.31万元,租赁期内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起,于上年度租金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付清下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承租方结清各项费用后,将标的物腾空且无损坏地交还给出租方,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2、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及交易手续费。 | 出租用途 | 商业用途,不允许经营违反环保要求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者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不允许经营娱乐场所、宗教迷信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业。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规划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即履约保证金没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把标的物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即履约保证金没收)。 2、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若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扣除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政府性收费、罚款违章拆除费用、按原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租赁期内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其它损失赔偿)后,履约保证金如有余款,出租方在承租方腾空交还承租房屋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相关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及费用。 3、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款及交易手续费等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标的物有不动产权证,具体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中心有限公司及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内的物业管****公司收费标准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6、****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7、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8、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在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9、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地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逾期不搬的视为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1、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附件《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 12、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13、标的因违反规划用途、涉及违法、违章****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4、承租方应根据租赁标的物用途使用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且需经过消防安全验收。特别提醒:承租方须于拍卖前实地查勘标的物相关的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及路线等,出租方以交付的租赁标的物现场现状为准。承租方如需增加或改造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及路线等以达到消防安全及验收的,由承租方自行改造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 ||||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0月2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8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11 月 8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市乐成街道云浦南路14号****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9777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1 月 11 日上午10时整,在****会议室组织拍卖活动。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林女士 | 电话 | 0577-****97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省**市云浦南路14号 |
联系人 | 林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9777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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