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就500亩蔬菜标准化大棚功能提升项目-货物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全部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潜在投标人、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任意条款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纸质形式(《意见函》须为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向本代理反映,****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潜在投标人需提交《意见函》,由其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携带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材料均须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可编辑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同步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致电联系确保采购代理机构知晓此事项)到********公司,《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备注:上述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系指按照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填写,且按备注要求提供完整的合法有效声明材料);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对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本代理不予受理。
本代理自收到《意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日不计入该时效)在发布本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本代理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预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人的实地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采购文件》内容的异议均有可能在开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人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县**镇**路37号 地址:****市**县**镇民族东路
联系人:莫照惠 联系人:黄利娜
电话/传真:180****5860 电话/传真:191****2601
电子邮箱:****@163.com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11月06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
2.《采购文件》预公示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