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中部片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11-06
项目名称 | **医药高新区(**区)中部片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医药高新区**市医药高新区(**区)中部片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40117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朱名宇 |
联系人 | 吴彦卿 | 联系电话 | 137****9767 |
项目投资(万元) | 21430.5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6-27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利用创新创业产业园、综合保税区、梅兰标准厂房区、青年公寓等现有房屋屋****电站,可利用屋顶面积46.44万平米,本项目采用固定式安装形式,厂房彩钢瓦屋面为顺坡平铺,混凝土、预制板屋面采用倾角铺设,装机容量约61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电池组件选用550Wp单晶硅单面组件,逆变器选用110kw组串式逆变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采用0.4kV电压等级并网,每9-10串组件串入1台4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选用40kW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输出侧为0.4kV三相交流电。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阶段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建筑垃圾,对这部分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根据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工程开工前申报,施工中有效控制和竣工后现场清理工作。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严禁倒入居民生活垃圾容器,施工中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施工场地应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泥浆或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处理不得排放。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阶段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各项要求,以免影响附近人群的正常休息、工作和学习。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载重运输车规定其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在****学校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具有高噪声特点的施工机械应尽量集中施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作到快速施工,围挡施工采用的立板高度宜控制在2m以上,可以起到一定的隔声的作用,对施工噪声其一定的降低作用。 | ||
承诺:**** 朱名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朱名宇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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