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中路东和怡鑫园2、3幢一层-1及203室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第三次)
**市鹿**江滨中路东和怡鑫园2、3幢一层-1及203室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第三次)
项目编号:****
30.40 万元/年 |
一层-1出租面积136.55平方米;203室非居住面积946.04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1-07 |
2024-11-20 |
**市鹿**江滨中路东和怡鑫园2、3幢一层-1及203室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应女士|联系电话:0577-****8905 手机号:0577-****8905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抵押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面积:946.04平方米,权利人:******集团有限公司;无证面积:136.55平方米。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交易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杨丛梢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9091 | |
联系地址 | **省**市鹿**瓯江路展银大厦201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4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30.4万元/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3、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请承租人参与竞价时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租赁标的201室与相邻203室共同使用一层入口,该入口大厅、一至层楼梯及墙面为双方公用面积,须保持楼梯畅通,且公用面积须经双方协商使用。 10、若承租方同时租赁标的201室与相邻203室及一层大厅,可享受30天免租期。 11、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5天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6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应女士 | 电话 | 0577-****8905 |
手机 | 0577-****8905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905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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