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青鹿人才公寓东小区12幢2楼商业用房一年租赁权
**市鹿**青鹿人才公寓东小区12幢2楼商业用房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4.5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178.97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1-07 |
2024-11-20 |
**市鹿**青鹿人才公寓东小区12幢2楼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叶先生|联系电话:0577-****3877、****2012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1月2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产权证未办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5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4.5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则中标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招租人根据中标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中标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租赁标的物以实际现有的条件下进行租赁,承租人需认真现场查看房产坐落位置、房屋结构等有关情况,入驻后对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及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等情况须自行负责解决,招租人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到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3、除招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招租人负责外,其他一切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治安费等、其他配套设施功能报装费、经营审批费、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标的物交付标准,以业主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移交时的资产以现场现状为准,作为租赁标的物的交付条件,除此之外,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时,视为招租人已完成资产交付义务,承租人确认接收资产。排烟排污、店招店牌、广告等其他所有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 5、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排烟排污、店招店牌、广告等其他所有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审批。出租人对竞得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竞得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7、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 ||||
租期 | 一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9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756********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时至2024年11月20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3877 7、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标的信息披露期最长不超过2025年10月22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授权委托书.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动态报价.docx 商铺租赁暨物业管理合同(样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蔡女士、叶先生 | 电话 | 0577-****3877、****2012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3877 | |
手机 | 189****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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