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盆地****2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06 |
2024年**松辽盆地****2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部******厅实施2024年**松辽盆地****等8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松辽盆地****2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2.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3.首次出让期限:5年 面积:943.3342平方千米, 起始价:66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8%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 2.交易平台:黑龙****交易中心 地 址:**省**市**区世茂大道66号 网 址:http://www.****.com 电 话:0451-****4161、****4162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时开始。 2.地点:http://www.****.com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厅网站、黑龙****交易中心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3.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湿地、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451-****3679。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网站、******厅网站、黑龙****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4161、0451-****4162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451-****0259、0451-****3679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黑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厅 2024年11月0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