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国家级中小企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事项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高新区科创路东侧。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调整理由
根据合并后的宗地,结合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原批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局部调整。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调整
1.净用地面积调整
****政府批准,同意将**高新区科创路东侧450****10206GB00143宗地被村道占用的98.33平方米用地与规划定点范围用地按等价值原则进行置换,即将450****10206GB00143宗地被村道占用的98.33平方米用地按等价原则置换到**高新区科创路东侧,置换后,450****10206GB00143宗地面积不变。
****政府批准,同意将450****10206GB00211宗地2403.29平方米、450****10206GB00212宗地573.04平方米的“零星地块”协议出让给******集团有限公司,并与450****10206GB00143宗地合并为一宗地。调整后土地使用条件(合宗)后,土地面积调整为19642.57平方米(新编宗地号:450****10206GB00213),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项目合并后的宗地450****10206GB00213于2024年7月2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072024YG****470号),于2024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桂(2024)**市不动产权第****553号)。
2.在已建3#、4#生产研发大楼南侧,原批方案为一栋16层1#生产研发大楼A、B座(A座层数为16层,建筑高度为68.20米,建筑轮廓尺寸为49.70米*21.00米;B座层数为15层,建筑高度为64.60米,建筑轮廓尺寸为42.40米*17.70米),现调整为三栋多层5#、6#、7#生产研发楼(层数均为6层,建筑高度均为25.4米。其中,5#楼建筑轮廓尺寸为46.4米*17米、6#楼建筑轮廓尺寸为23.2米*16.4米,7#楼建筑轮廓尺寸为23.2米*16.4米),根据建筑、道路布局取消原消防扑救场地,调整消防流线,具体详见总平面图。
3.场地东北角新增用地,增设一栋三层8#****中心(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均为24.95米,建筑轮廓尺寸为43.7米*30.4米)。
4.在已建3#、4#生产研发大楼中间位置车道出入口处增设一个地下室出地面楼梯间(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均为3.3米,建筑轮廓尺寸为10.1米*1.5米),面积为17.51平方米。
5.根据建筑布局的调整,相应的对绿化区域以及非机动车、机动车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并调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停车数量。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净用地面积由16666.66平方米调整为19642.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80162.39平方米调整为58710.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66608.92平方米调整为50304.1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负一层地下室)由原批复的13553.47平方米调整为8406.12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0.87%调整为34.22%,容积率由原批复的4.0调整为2.56,绿地率由原批复的10.37%调整为13.93%,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批复的334个调整为25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由原批复的1667个调整为1259个。
(三)单体方案调整
1.地下室调整:
地下室范围调整后,东侧车库入口位置修改,内部设备用房、停车位及车道重新调整布置。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由原批复的13553.47平方米调整为8423.63平方米(含地下室出地面楼梯建筑17.51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5129.8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数由原来的290个调整为189个,减少101个。其中普通停机动车位261个调整为136个(无障碍停车8个调整为1个);充电机动车车位29个调整为53个(无障碍停车位0个调整为3个)。
2.地上单体调整
(1)原批方案中地块南侧设计一栋1#生产研发大楼A、B座,现修改为三栋多层生产研发楼(5#、6#、7#生产研发楼),占地面积由原批复的2172.04平方米(其中1#生产研发大楼A座占地1429.52平方米,1#生产研发大楼B座占地742.52平方米)调整为1815.20平方米(其中5#生产研发楼占地面941.82平方米,6#、7#生产研发楼每栋占地面积为436.69平方米),占地面积减少35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31294.58平方米(其中A座建筑面积20149.64平方米, B座建筑面积11144.94平方米)调整为9057.31平方米(其中5#建筑面积为4825.73平方米,6#、7#单栋建筑面积为2115.79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22237.27平方米。
(2)场地北侧新增地块布置一栋三层8#****中心,占地面积为1513.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13.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5914.96平方米。
(四)效果图调整
建筑立面效果随建筑布局相应调整变化。
调整后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仍满足相关规划要求。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图及相关具体数据调整情况、外立面效果图调整情况详见公示图。
五、公示地点
(一)****规划公告栏(**市**区锦春路3-1号)。
(二)********开发区分局公示栏(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
(三)国家级中小企业****基地项目现场。
(四)****网站(http://zrzyj.****.cn)。
(五)**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8日(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5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977,邮寄地址: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530007)。
****
2024年11月6日
2-1.批前公示牌:地下室 调整对比 揽胜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pdf
3.批前公示牌:效果图调整对比 揽胜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1.pdf
4.批前公示牌:效果图调整对比 揽胜 中小企业服务平台-2.pdf
5.批前公示牌:**8#****中心(平面、剖面).pdf
6-1.批前公示牌:**8#****中心(立面).pdf
7.批前公示牌:原1#调整为三栋楼(5#生产研发楼)一层、二层、三层.pdf
8.批前公示牌:原1#调整为三栋楼(5#生产研发楼)四层、五层、六层.pdf
9.批前公示牌:原1#调整为三栋楼(6#、7#生产研发楼)一层、二层、三层 平面图.pdf
10.批前公示牌:原1#调整为三栋楼(6#、7#生产研发楼)四层、五层、六层 平面图.pdf
11.批前公示牌:屋面层平面图 原1#调整为三栋楼(5#、6#、7#生产研发楼).pdf
12.批前公示牌:剖面图 原1#调整为三栋楼(5#、6#、7#生产研发楼).pdf
13-1.批前公示牌:立面图 原1#调整为三栋楼(5# 生产研发楼).pdf
14-1.批前公示牌:立面图 原1#调整为三栋楼(6#、7#生产研发楼).pdf
15.批前公示牌:取消1#生产研发大楼七层至十五层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