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纠纷代理咨询服务项目(标包2:知识产权纠纷)中标(成交)公示
本项目前期共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第一次资格预审仅两家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招标失败,第二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仅一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故采用直接采购方式向****采购。按照****2024年纠纷代理咨询服务项目(标包2:知识产权纠纷)采购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的评审。根据谈判结果,中标(成交)公示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人 | 成交人数量 |
1 | 知识产权纠纷 | **** | 1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6日。
公示期间,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成交人的应答文件及谈判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革,010-****3293。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经理,010-****1930、****@damddos.com。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