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合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高精度铝合金LED配件及60万套植物成长灯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1MA2EBXHF49 | 建设单位法人:江卫标 |
财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兰江街道七一行政村新桥山背15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2000吨高精度铝合金LED配件及60万套植物成长灯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5-C3975-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兰江街道七一行政村新桥山背153号 |
经度:119.42972 纬度: 29.243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6 |
金环备兰〔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850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1MA2EBXHF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703MACB57291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D8JX1M8E | 竣工时间:2024-07-18 |
2024-07-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0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2000吨高精度铝合金LED配件及60万套植物成长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00吨高精度铝合金LED配件及60万套植物成长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加热、切割、挤压、矫直、取料、装框、时效、激光、打孔、清洗、烘干、喷塑、固化、组装、焊接、检测、老化、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加热、切割、挤压、矫直、取料、装框、时效、激光、打孔、清洗、烘干、喷塑、固化、组装、焊接、检测、老化、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前处理清洗废水(使用**清洗,不含任何清洗剂)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定期补充。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热剪炉加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时效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化废气:收集后汇入企业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线配备一台天然气燃烧机直接燃烧方式提供热量用于喷塑前铝型材烘干及喷塑的固化,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一起处理排放。 焊接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隔声降噪。 危险固废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1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前处理清洗废水(使用**清洗,不含任何清洗剂)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定期补充。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热剪炉加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时效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喷塑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固化烘干废气:喷塑前铝型材烘干及喷塑的固化采用天然气燃烧机直接燃烧方式提供热量,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一起收集后汇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焊接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车间布局合理,生产过程中关门、关窗;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已设防振基础、减震垫;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厂区绿化已落实。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锯切边角料、废铝屑、沉淀池污泥、废隔热条、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市兰****公司收贮清运。 |
环评无员工食堂,实际设有员工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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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38 | 0 | 0 | 0 | 0.138 | 0.138 | / |
0 | 0.388 | 0 | 0 | 0 | 0.388 | 0.388 | / |
0 | 0.307 | 0 | 0 | 0 | 0.307 | 0.307 | / |
0 | 0.102 | 0 | 0 | 0 | 0.102 | 0.1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热剪炉废气处理设施 | 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已监测 | |
2 | 热剪炉废气处理设施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3 | 喷塑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 经设备自带的回收系统(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4 | 固化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 收集后汇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5 | 焊接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6 | 食堂油烟处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车间布局合理,生产过程中关门、关窗;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已设防振基础、减震垫;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厂区绿化已落实。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固废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处置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1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一般固废的储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固体废物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锯切边角料、废铝屑、沉淀池污泥、废隔热条、一般包装废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生活垃圾。 锯切边角料、废铝屑、沉淀池污泥、废隔热条、一般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市兰****公司收贮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废气泄露事故,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安全环保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04年23****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0781-2024-033-L。并采取以下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室温应在35℃以下,并有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危废暂存库远离热源和避免阳光直射,禁止一切烟火,设置防火标示牌。 2、润滑油等液态物料在贮存、运输时加盖密封,容器上有明显的标志,注明品种代号、批号、色别和检验日期等,并避免日晒、雨淋,不与60℃以上的高温热源及有机溶剂接触。 3、设置了应急池、切断阀、应急物资等;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 4、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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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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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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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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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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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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