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A1-2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福厦高速公路**至**支线(彭田连接线)A1-2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1-01 15:02:00
**福狮****公司:
你单位委托****办理福厦高速公路**至**支线(彭田连接线)A1-2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位于灵秀镇钞坑村的47.98亩国有土地作为项目砼拌合站、钢筋加工场、工人宿舍、材料堆场、工地试验室。
你单位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你单位需在期满前1个月内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土地清表,期满后15日内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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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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