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村至****界段改扩建工程ZT10标段路基三工区劳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工程名称:沈海高速公**村至****界段改扩建工程ZT10标段。
工程地点:**区泊里镇、大场镇、海青镇。
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包含:路基三工区劳务工程,拟采购1家**单位。
3.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路基三工区劳务控制价****146元(不含增值税)。
1.供应商应为《****集团****劳务队伍花名册》入库的劳务**单位,未入库单位应按照《****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库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与。
2.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最近三年内(截至报价截止日)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5)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否则,相关结果均无效。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四、评审办法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1月7日9点-2024年11月9日17点。
2.地点:沈海高速公**村至****界段改扩建工程ZT10标段项目经理部。
3.获取条件:持单位的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
1.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17点。
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或非供应商基本账户的汇款或现金。在缴纳保证金时注明(以采购文件为准):沈海改扩建ZT10标段路基三工区劳务工程响应保证金。
账 号:****集团有限公司
户 名:737********00096858
开户行:中信银行****支行
未成交单位保证金应在采购人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由供应商自行向采购人申请、无息返还,成交单位保证金将成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按照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进行管理,该部分履约保证金于工程完工并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无息返还。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评审事宜
1.响应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截止时间前,送交纸质响应文****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市**区**南路15号),同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选拔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11点00分。
选拔地点:****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市**区**南路15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出席的供应商,视为放弃资格。
4.选拔后,有效供应商不足所需数量数加二时,应重新采购。
采购人:****集团有限公司沈海高速公**村至****界段改扩建工程ZT10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沈海高速公**村至****界段改扩建工程ZT10标段项目经理部
邮政编码:266000
采购联系人:熊工 电话:166****5153
电子邮箱:****@163.com
劳务入库联系人:戴工 电话:166****5026
电子邮箱:****@163.com
公告PDF:无 | 其他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