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项目名称
****包醛氧淀粉改建项目。
2、选址选线
****开发区(**)宝源路27号。
3、建设性质
改建。
4、建设内容
依托现状包醛氧淀粉溶解间内1台1000L浸泡罐(现状用于高碘酸钠溶液制备,本项目建成后,用于全厂高碘酸钠溶液制备)进行本项目高碘酸钠溶液制备,并在**103厂房内**包醛氧淀粉产品生产线,购置安装安装溶胶罐、中转罐、过滤罐、氧化罐、水洗罐、离心机、包膜釜、沸腾干燥机、振荡筛、双锥混合机等生产设备进行包醛氧淀粉生产,产能为438.12t/a。本项目建成后,除包醛氧淀粉产能增至600t/a,其他15种产品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5、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开发区(**)宝源路27号
联系人:丁总
联系电话:022-****1101
6、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地址:天****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1-1701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186****7180
7、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查阅公众意见表具体格式,具体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8、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件****@163.com。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