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推进乡村**项目设施农业大棚项目招标公告 | ||
来源 | 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 | ||
内容 | 推进乡村**项目设施农业大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的委托,****对推进乡村**项目设施农业大棚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推进乡村**项目设施农业大棚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服务地点:**市**区 3.招标编号:**** 4.招标控制价:****856元 5.工期:2024年11月-2024年11月(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应配备:①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并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有依法缴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半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投标单位须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报名或参加开标会议,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为受托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近1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1.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 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日 14:30; 3.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日 14:30; 4.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开发区俊安商务园俊新三号楼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先通过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com)关注本项目。1、网上报名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法人章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163.com(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2、现场报名办理流程:供应商携带公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3、文件费汇款凭证; (1)磋商文件:500元。 (2)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缴纳工本费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收款人:****,汇款帐号:441********0556709,开户行:**银行****支行,联系电话:****0999,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磋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3)缴纳成功后文件费收据将在磋商时统一提供给各单位授权人(特殊情况请在邮件中备注,可先提供文件费收据扫描件)。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花店镇纪委,开标鉴证部****交易所。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人地址:****花店镇邵七堤 3.联系电话:187****3733 七、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 2.代理机构地址:****开发区俊安商务园俊新三号楼 3.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邢工 022-****0999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