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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2024-09-12 |
****环境局 |
《****铜基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铜基新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106(兼传真)
地址:**市**区梧桐中路19****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铜基新材料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
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段园工业集中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天****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正民****公司1栋钢结构标准化厂房等,新增电炉、天然气熔炼炉、连铸连轧机、结晶器、拉丝机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生产能力9.8万吨铜杆,5000吨铜丝。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熔炼废气、电炉熔化废气、冷却清洗废气和轧制废气等。其中天然气熔炼废气(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等)和电炉熔化废气(颗粒物)采取“SNCR脱硝+旋风除尘+骤冷+活性炭喷射+覆膜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冷却清洗废气和轧制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油雾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天然气熔炼废气(颗粒物、SO2、NOX、二噁英类等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脱硝氨逃逸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
连铸连轧和清洗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硫塔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其中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硫塔排水和初期雨水经“中和调节/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处理规模为30t/d)后全部用于烟气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排入**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入厂检测的不合格原料、熔炼炉和电炉炉渣、铜杆和铜线生产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项目区一般固废间临时暂存后,分别委托****回收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为除尘系统收尘、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浊循环水池沉渣和隔油渣、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脱硫渣、废包装桶、废布袋、废耐火材料等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区**1座100m2危险固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不得超过一年;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