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地区** | 标的类型广告位 |
65.88万元 | 交易情况||
公告中 | ||
2024年11月07日 | 公告开始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
2024年11月13日 | 公告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3日 |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1、出租标的名称:**市**区金鹰国际大楼外立面亮化涉及的广告位3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
2、**市**区金鹰国际大楼位于**市**区**南路与新时代商业街**西北角,主体高度273.57米,总层数为69层,为目前**市最高建筑以及地标建筑。金鹰国际大楼外立面亮化涉及的广告位面积共计5,790㎡。
3、租赁期限:3年,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三、出租方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评估机构:****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18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徽瑞评报字(2024)010067号)
评估对象:**市**区金鹰国际大楼外立面亮化涉及的广告位3年期经营权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3年期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58,788.00元。
评估备案机构:****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658,8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1/3。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的内容。承租方有2年以上楼宇亮化广告经营的经验(需提供相关合同)。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自完成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广告位面积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发布与出租标的所在的金鹰国际无关的写字楼租售广告、商贸体招商广告、酒店类广告、物业类广告,承租方发布以上禁止发布的广告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每日广告发布时间不得超过22点,承租方超时发布广告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外立面广告位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外立面广告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到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对外立面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外立面广告设施安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因出租标的涉及的楼宇亮化所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经营管理需要,承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外立面广告位进行升级改造时,承租方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外立面广告位闲置空版。****政府部门创建并要求外立面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时,则按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该外立面广告位无偿发布公益广告,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租赁期限。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经营权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方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若承租方自行拆除添置的设施,应以该设施的评估价值向出租方予以赔偿。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交易所(**市渡春路1****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交易时间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至2024年11月14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交易所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526
传 真:0553-****971
联系地址:**省**市渡春路1****人大原办公楼)
**市**区金鹰国际大楼外立面亮化涉及的广告位3年期经营权出租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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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