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安海镇可慕村,本地块占地面积5977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8.506473°,N24.727663°。地块北至空地,**空地,西至园区规划路,南至水泥路。
经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荒地使用,地块历史上曾作为成品皮革晾晒区,地块内无企业存在。2023年开****幼儿园,但由于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文件,地基建完后暂停建设,目前项目处于待建设状态。
******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39******局审批的《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66号)可知,本地块后续用作A3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用地),作为****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采集的样品送至具有CMA****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规划文件,土壤选择《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选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三、调查结果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域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区历史资料收集:地块位于**市**安海镇可慕村,地块占地面积5977m2,地块北至空地,**空地,西至园区规划路,南至水泥路。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荒地使用,地块历史上曾作为成品皮革晾晒区,地块内无企业存在。2023年开****幼儿园,但由于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文件,地基建完后暂停建设,目前项目处于待建设状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本地块目前已全部发生扰动,****项目已开始进行施工,部分区域施工挖深为4米,产生挖方约6000m3,临时堆存于地块外东侧和东北侧。项目地基已建设,但由于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文件,地基建完后暂停建设,目前项目处于待建设状态。经现场踏勘本地块,地块内无外来土壤、危险废物堆放、给排水管网,无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管网通过。
(3)地块内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堆放、固废物堆放和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活动等。
(4)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达区域的土壤进行快速筛查检测,本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样品砷、镉、铜、铅、汞、镍等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铬、锰元素检测结果均小于**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同时,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s快速检测值与对照点相近。
(5)根据本次对****地块内污染识别及土壤初步采样分析综合表明****地块内的土壤常规指标45项、石油烃(C10-C40)、2,4-二硝基甲苯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锌、锰监测结果均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总铬监测结果均低于**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次调查所取地下水样品中检测指标浑浊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V 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标准。
综上所述,经过地块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确定本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地块周边企业历史人为生产活动未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省劲安节能****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3****4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