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至**高速公路工程(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 **市**县、**、**县 | **** | 中路黄河****集团有限公司 | 我局原以忻审管生态函〔2023〕14号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本次线路调整后,拟建公路XK49+550~XK49+750****人民政府的同意后,穿越了豆村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属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重大变动。本次拟建公路起点位于**市**县繁城镇楼岗南,通过已建成预留的**枢纽与王繁高速公路、繁大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位于**市**县高洪口乡瑶芝,通过**瑶芝枢纽与已建成的**至**高速公路相接,途径**市**县、**及**县。路线全长71.246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为26.0m。拟建公路主线共设特大桥4832m/3座、大桥8558m/25座、中桥647m/9座;特长隧道23605m/3座、长隧道1940m/2座、中隧道1065m/2座、短隧道470m/2座;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互通2处,枢纽1处),**11处;涵洞107道、通道22道,****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本项目总投资105.8256亿元,环保投资24455.66万元。 | 1、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减少对道路沿线植被的扰动。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土(渣)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表面加纤维布覆盖,四周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经沉淀后的雨水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渣场挡渣墙、排水沟和溢洪道应同时建设,弃渣结束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及植被恢复工作。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各类保护区外合法处置。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及生态保护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主动接受各级、各类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向临近水源地路段、河道和其他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洒水抑尘,不得外排。跨河桥梁应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时集中施工,施工营地和材料堆放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设,桥墩应布点在河滩上,桥基施工时选用钢板围堰工艺,围堰修筑和拆除应减少对水体扰动,桥基钻渣和废弃泥浆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站区均采用一体化MBBR污水处理技术,生活污水处理后储存于蓄水池内,用于站场绿化、洒水不外排。 3、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选择居民出行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设置的沥青拌合站选址周边300m范围内、基层拌合站选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且位于所在地主导风向下风向。沥青加热采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热,沥青拌合设置“电捕焦油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沥青储罐废气引入拌合沥青烟处理装置一并处理。运营期各站场空气源热泵用电,餐饮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4、声环境影响及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中午午休和夜间(22:00~06:00)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噪声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对运营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村庄采取设置声屏障的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跟踪监测工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主****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施工弃渣优先综合利用,无法利用规范建设弃渣场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服务区内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运营期水源地路段和临近河流伴行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加固加高护栏,设置警示标牌、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收集池,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7、我局2023年2月8日出具的《关于**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忻审管生态函〔2023〕14号)即时废止。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13日;报纸公示2024年9月6日和9月10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2024年10月17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