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名称: | **县**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
废止日期: |
东环审〔2024〕49号
****水利局:
你单位报来的《**县**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上游段Ⅱ期、中游段、下游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木塔、泥溪、昭潭、**等乡镇境内,总投25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干流段防洪治理工程(分为3段,综合治理河长43.66km),分别为上游段Ⅱ期 21.39km、中游段 16.37km 和下游段5.90km,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河道清淤18.68km、河道拓宽0.08km、护坡护岸25.44km、堤防工程2.42km、**涵闸2座、**防汛巡查道路2.97km和水文监测预警建设。2023年9月1日由****委员**发改投资〔2024〕112号文立项批复。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结论,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密切关注对水源保护地等环境不利影响,落实污染防治及突发环境应急措施,优化施工方案。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期,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施工。租用居民房屋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场区临时厕所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出来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机械在水中的往返次数。强化下游段施工专人管理,制定严格施工方案,划定水质扰动干扰承诺保护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下游**水源保护区以及国控断面水质环境不利影响。加强下游水质监控,出现国控断面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程序报请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替代方案后方可施工。
临时堆场周围设置围挡,并且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引水渠和废水收集池和沉淀池,每个容积大小100m3,临时堆场淤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池和沉淀池后用于降尘洒水。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和弃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临时堆场加设防尘网,钢筋加工焊接烟尘设置可移动烟尘净化器,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应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
2、施工期环境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尽可能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在时间和空间上合理控制噪声源。
3、严格控制临时堆场、弃土场等区域的环境管理,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砂石材料堆场远离水体,降低对河流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生态保护和工程沿线生态保护。施工结束应落实生态恢复及生态补偿工作,绿化采用本土植物,并与周边现有的植物相协调,严禁引进外来物种。做好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并妥善处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机油、隔油池浮油、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务必上传验收系统https://cepc.****.cn/#/login),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