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标识、导视、宣传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分项报价表中的“数量”应与采购需求中一致,数量均为“1”,以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总局联合印发《****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以财库〔2019〕9号为准;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局 ****供销**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10.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11.****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二)供应商应提供样品(按照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保障中标后提供货物质量与样品相同。
样品的递交要求:1.供应商将样品密封在包装箱或袋内,包装外不做任何标记。2.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样品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样品进行检查,统一编号并封样留存,作为产品检验的依据,如质量下降,将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4.样品退还办法:无效供应商样品开标当天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样品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领取,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样品,则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代为处理,后期不得有任何异议。成交供应商样品由采购人封存。5.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样品搬运过程中及评审中发生的损失。样品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30前,样品递交地点:高新四路1****广场A座5楼第六会议室。
(三)本项目分为3个包:1包:院本部标识、导视、宣传,预算:¥250,000.00;2包、**院区标识、导视、宣传,预算:¥80,000.00;3包:南院区标识、导视、宣传,预算:¥300,000.00。
名称:****
地址:**八路69号
联系方式:029-****6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高新区高新四路 1 ****广场 A1001 室
联系方式:029-****49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艳、李毓菲
电话:029-****497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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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