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财绩〔2024〕9号)文件要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2023年实施的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我单位高度重视,针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子项**市硅材料加工一体化项目厂房及机电动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方:**市清洁载能****公司****公司)
2020年9月21****政府与隆基****公司签订《单晶硅棒三期项目(年产10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政府****公司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产车间、仓库、辅助动力车间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设施、装修和安装工程、其他生产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等。2020年11月20****国资委****政府有关批示要求,并下发《****国资委关于**市清洁载能****公司投资建设单晶硅棒三期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丽国资复〔2020〕117号),****公司投资建设单晶硅棒三期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020年11月24****发改委申请立项,并于11月26日取得****委员会《关于**市硅材料加工一体化项目厂房及机电动力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丽发改投资〔2020〕499号),项目代码为:****,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78亿元,项目用地约176亩,建筑面积为145784.45㎡(不含容积率面积)。
二、项目绩效考核存在问题及建议
1.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由于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专项债券部分)于2023年11月27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我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未严****公司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未按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2.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
****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表中年度目标设置不够准确;绩效目标科学性、合理性不足;核心指标较少,指标设置不全面,不能全面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今后我单位在资金申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绩效评价体系,规范各类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可执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并做好跟踪和执行。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水平,在项目资金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契合项目实际、科学合理、可独立考核的项目绩效指标。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定期或者不定期召集项目落实科室及项目建设方对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进行跟踪问效,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3.项目建设过程中,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项目的进度、目标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待项目竣工后,及时督促建设方加快工程结算,并按期完成财务决算编制。
4.绩效评价后,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
附件: 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示范园标准化厂房三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公开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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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