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拟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 因****开发区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政府批准,****公司2024年3月1日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高新区2宗地块,面积为143.424亩,分别是发展大道北侧、**路东侧140.323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不动产权证号苏(2024)**县不动产权第****880号;****侧、**路东侧2.800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232024CR0013),不动产权证号苏(2024)**县不动产权第****868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其他补偿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相关政策办理;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于接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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