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司、双亿****公司、**名扬****公司、升创****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琴亭村罗峰骨灰堂重建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市**区新店镇琴亭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工程控制价****872元,K值=8%,发包价为****96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建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琴亭村罗峰骨灰堂重建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72元,K值=8%,发包价为****96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30分00秒,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市**区新店镇新店**东路109****文化站5楼)采取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授权委托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地点为:****(**省**市**区新店镇新店**东路109****文化站5楼)本项目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人民政府(http://www.****.cn/)、****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新店镇东浦路119号,邮编:350012
电子邮箱:/
电话:138****6897,传真:/
联系人:姚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新店**东路109****文化站5楼
邮编:350012
电子邮箱:/
电话:134****9888,传真:/
联系人: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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