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局龙华分局拟对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国际移植科学研究中心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拟对********中心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8209
通讯地址:**市**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
邮编:570108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塘路与海垦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
环评单位: | **依****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9330㎡,****实验室、动物房、临床转换病房、门诊为一体的综合体,转换病房设立200张住院病床,项目主要实验单元分布于科教楼。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院楼、门诊综合楼、科教楼、氧气站、污水处理站等,同步**配备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智能化、医疗科研等所需的其他各类系统以及室外配套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定规划。在采取相应的各项环保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影响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或相应的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类别以及鼓励类“十三、医药”中的第3条“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类别。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本项目所属类别不在禁止、限制类的目录清单里。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市**区**塘路与海垦南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边界北临**塘路,东**垦南路,南侧及西侧**市支路,区域交通发达,固废运输方便,可满足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一般固废的要求。项目所在地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能保障科研、教学、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可满足项目营运要求。本项目外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项目与外环境是相容的。项目区域内污染物通过采取相应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合理。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建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16t/a。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及时处理。落实这些措施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大气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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