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简况(房产类)
标的坐落 | 万盛区滨**路551号负1号 | 转让底价(万元) | 见附件 | ||
项目名称 | 万盛区滨**路551号负1号(游泳馆车库)70个车位分零转让 | ||||
产权证号 | 渝(2021)万盛区不动产权第****16055号 | ||||
建筑面积(㎡) | 见附件 | 楼层 | 见附件 | ||
房屋用途 | 停车用房 | 土地用途 | 公用设施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2071年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否 | 租赁期至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是 □否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是 □否 | ||
移交时限 | 标的在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
标的资产 估值情况 | 评估总值(万元) | 362.39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28日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中心 | 核准□ 备案√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评估报告中、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标的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2、其他披露内容: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樊劲松 | 联系电话 | 133****6591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 | ****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有参股企业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非国有企业 □ 其他 □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其他中央部委监管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资委监管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 | ||
批准单位决议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 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服务中心工作专报审批签 |
三、交易条件与竞买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转让协议的必备条款。意向竞买方在提出竞买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竞买文件和产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万盛区滨**路551号负1号(游泳馆车库)70个车位分零转让(详见附件《游泳馆车位明细表》),在**市公共**交易网(万盛经开区,www.****.com/wanshengweb)披露,披露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二、意向竞买方在挂牌期规定时限内(2024年11月20日下午16:00)将交****公司指定账户,若同一意向竞买人同时竞买多个标的,可合并计算缴纳竞买保证金(1.****,****银行**万盛经开区支行,950********0216886;2.****,****银行****公司万盛支行,018********000177),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交纳的,视为放弃交易资格。 1.本次竞买以竞买数量多者享有优先竞买权。 2.若后竞买人竞买标的已被前竞买人优先竞买,其可享有选择剩余标的竞买权或放弃竞买,若剩余标的数量小于后竞买人竞买的数量,其竞买人可自行确定竞买数量。 3.若标的资审无合格竞买人,则该标的流拍。 4.若标的资审只有一位合格竞买人,其第一次书面报价为成交价。 5.若标的资审有两位及以上合格竞买人的,以《第一次书面报价单》最高价为起始价,交易平台组织其进入竞价室参与现场竞价。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产生,则采取现场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竞买方,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竞买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竞买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竞买方(竞买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竞买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竞买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竞买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竞买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竞买方被确定为竞买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为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再代转至竞买方账户作为竞买金,其余意向竞买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国资公司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竞买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竞买,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竞买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竞买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竞买方须在被确定为竞买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公司指定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万盛支行,账号:311********003740)。因竞买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大修基金、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契税、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竞买双方各自承担。 八、标的在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按现状(含租赁现状)移交给竞买方。 九、标的移交以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竞买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部分标的有租赁,租金收益自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随之转移。
十、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估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