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4年****导向系统维护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内控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内容:现拟择优选聘供应商承接本次项目,对****内现有的荣誉墙、总览图、宣传栏、交通路牌等标识标牌进行改造,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预算金额:14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1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本采购文件按照200元/本收取费用,售后不退;
6.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自2024年11月08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止(**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
(1)供应商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并在正文中备注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审核通过并交纳采购文件费用后,代理机构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纸质版文件到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或提供地址以便邮寄)与电子版采购文件。
注:采购文件购买付款账号(支付宝):****@qq.com,付款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9、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
1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市**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采购评审。
11、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娟
联系方式:025-****8218
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5-****2503
地址:**市**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邮编:210008
13、其他
13.1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http://njcredit.****.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3.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条”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1条”及“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3.3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采购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