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
电话:0379-****6645 传真:0379-****1042 通讯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改建两条回转窑项目 | ****开发区****园区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在现有厂区内,将现有氧化钼一车间A厂房及车间内2条回转窑生产系统和配套辅助设施全部拆除,并原址**车间及2条新回转窑生产系统。改建项目实施后,仍依托现有工程的钼精矿预处理车间等工程,生产规模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984.68万元,环保投资为122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两座回转窑上料、混料产生粉尘分别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共用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回转窑放料口、冷却筒放料口、出料仓及成品料仓、包装机产生粉尘分别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共用1根23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回转窑焙烧烟气分别经1套高温金属滤袋除尘器净化后一并送入现有工程制酸系统生产硫酸,制酸尾气经两级碳酸钠吸收塔+两级电除雾器净化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改建项目依托的钼精矿原料预处理车间、制酸系统、质检室等产生的污冷凝水、污酸、电除雾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和质检室废水,依托现有1****处理站(采用“中和沉淀+压滤+反渗透+深度处理+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要求,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处理站(采用“一体化MBR”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要求,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一般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