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艾斯安项目一期和宝丰县圣诺陶瓷有限公司陶瓷隔墙板项目变更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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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安项目一期和宝****公司陶瓷隔墙板项目变更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7
****环境局
关于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宝****公司年产84万立方米发泡陶瓷隔墙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和****10万吨/年艾斯安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10、****122****中心)
通讯地址:**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公司年产84万立方米发泡陶瓷隔墙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环监表[2024]17号 | 2024年11月6日 |
2 | 关于《****10万吨/年艾斯安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4]18号 | 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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