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年产100万片氢能源电极及精密机械部件200****工厂项目 | **县阜溪街道凯旋路118号7幢11幢 | **** | 本项目购置****公司厂房,面积约4300平方米。购置等离子熔射设备、超音速熔射设备、空压机、磨床、激光切割机、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氢能源电极100万片、精密机械部件2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根据《**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①**的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的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③**的熔射烟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 ④**的熔射烟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切割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县****公司,部分废水由**县****公司****处理厂分流至**碧****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清洗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水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在各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降噪装置,墙体隔声。 (4)固废: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