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蓬溪县蓬南镇顺河社区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关于****社区山洪沟防洪治理 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遂自然资规函〔2024〕620号
****水利局:
你局《****社区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水利局临时使用**县蓬南镇**村、双新村(原蓬南镇新桥村)、顺河社区(原蓬南镇新桥村)0.7631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0.753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6722公顷),建设用地0.00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作为****社区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和弃土场。
二、你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如临时用地协议书(2026年7月31日)届满后的续期协议未与村集体签订,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使用期限届满,你局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局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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