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11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项目核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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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11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负荷发展需要,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缓解**110KV变电站的供电压力,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国****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作计划、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4〕78号),结合《********公司关于********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闽永电设电网函字〔2024〕73号),同意建设******11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村,**110KV变电站围墙内,无新增建设用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变电站设计规模2×31.5 +1×50兆伏安,现状2×31.5兆伏安(1号和2号主变),本期扩建1×50兆伏安(3号主变);2.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384万元(动态),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7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县国用2013第2460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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