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核准〔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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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县公白镇100****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公白镇100****电站项目电能送出需求,促进清洁电源就地消纳。此外该项目能满足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需要,符合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促进能源多元化发展的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公白镇100****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公白镇东联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变电工程:110千伏绣缎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将110千伏隔离开关分段改造为断路器分段。(二)线路工程:**110千伏公白光伏站至绣缎站单回架空线路,线路全长约15.5千米,导线截面均采用300平方毫米。(三)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通信设备和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549.0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64.72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
五、项目采用标准化设计,****电站各系统的节能措施,合理规划系统和选择设备;采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采用低损耗高效能主变压器;选用合适的架空线路材质和截面,降低线路的损耗;采用节能、节水、低噪声设备。通过上述“四节一环保”措施,依靠科学技术降低消耗,提高**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等招标和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关于**公白镇110千伏公白光伏接入绣锻站单回送电线路(**段)路径方案》的复函》(和自然资函〔2023〕217号)、《关于征求**县公白镇100****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配套送电线路(**段)路径调整方案意见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4〕8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1: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公司****县公白镇100****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改革局
被告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
附件2:
**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公白镇100****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项目代码:****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2、请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3、政府采购的法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核准部门盖章 2024年10月29日 |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