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医院消防水池、水泵房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更正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消防水池、水泵房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10:0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0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付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122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中华路2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霍朋冲 0319-****9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颐宏路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付工 0311-****122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消防水池、水泵房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后,发包人拨付合同价款的20%(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到合同总额的60%时,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验收合格审计一年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审计总额的90%;剩余百分之十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现采购文件“付款方式”更正为: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后,发包人拨付合同价款的20%(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完合格工程量达到合同总额的60%时,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验收合格审计一年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审计总额的97%;剩余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县中华路269号
联系方式:霍朋冲 0319-****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颐宏路2号
联系方式:付工 0311-****12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工
电 话: 03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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