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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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5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辆清运车、200辆观光车等非道路行驶车辆项目 | **市**区白米镇高新技术装备产业园 | **** | **市****公司 | 项目总投资23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300辆清运车、200辆观光车等非道路行驶车辆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用水,不外排;水帘装置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除漆雾废水池每个季度清理产生的废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下料、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喷漆晾干及调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下料、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采用“水帘+过滤棉”装置处理,由5m高排气筒(1#)排放;喷漆、晾干、调漆工序产生的VOC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5m高排气筒(1#)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VOC)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和表3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排放要求;本项目以厂界向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日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剪板机、剪板机、焊机等生产设备,经过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焊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溶液、废漆桶、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焊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溶液、废漆桶、废润滑油属于危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已于2021年3月10日****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泰姜行审备[2021]98号。(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