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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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涂装设备制造项目 | **市**区张甸镇热处理装备产业园 | **** | **市****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涂装设备1500吨、船舶附件2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用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下料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粉尘,抛丸过程产生的抛丸粉尘,喷漆晾干及调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下料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经收集装置+过滤棉装置处理,由5m高排气筒(2#)排放;喷漆、晾干、调漆工序产生的VOC有机废气,经收集装置+二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5m高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VOC)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和表3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排放要求;本项目以生产车间向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日后也不得在此范围内建设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各类生产设备,经过合理布局、厂区绿化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焊材、废机油、废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焊材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15日取得泰****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泰姜张审备[20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