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昭君镇金乐村李家湾至金家湾公路路灯安装(第二次采购)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社区夫子岩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昭君镇金乐村李家湾至金家湾公路路灯安装(第二次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88093.4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88093.4元
6、采购需求:采购及维修一批太阳能路灯。(详细参数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4.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正常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止。
2、获取方式:各供应商可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到****社区夫子岩1号报名(报名电话:136****9893)并获取采购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注:08:30 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财政所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
2、磋商地点:****财政所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
联系电话: 136****9628
联系地址:**县昭君镇金乐村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易平
联系电话:136****9893
联系地址:****社区夫子岩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