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面业(德州)有限公司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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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公司5%股权 |
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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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04.94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05 |
网络竞价 |
其他披露****交易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0万元的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4)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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