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高性能POE弹性体及配套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625MACQJ0954J | 建设单位法人:赵永臣 |
李乐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5万吨/年高性能POE弹性体及配套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经度:118.22039 纬度: 37.18864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25 |
滨审批四〔2020〕****000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625MACQJ0954J002P |
2021-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927 |
380 | 运营单位名称:**** |
****1625MACQJ095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625MACQJ095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602MA3PF5AK8B | 竣工时间:2024-08-10 |
2024-08-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7 |
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0Kfat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单位******公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单位**** |
****集团战略规划,调整集团内部组织架构,****公司****运营该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投资59000万元建设2套POE生产装置,产能分别为650吨、49350吨,其中650吨产能POE装置****公司东侧新增地块,49350吨产能POE装置拟建设于规划**项目区。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9927万元建设1套POE生产装置,产能为650吨,****公司东侧新增地块。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目前仅建设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尚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包括原料精制、原料配制、聚合、脱挥、造粒、溶剂回收。 1、原料精制:为避免原料乙烯、1-辛烯、正己烷、甲苯和氢气中所含的杂质对聚合催化剂产生不利影响,影响聚合反应,增加催化剂单耗,需对原料进行精制除杂。 2、原料配制单元:原料配制单元包括原料混合液配制、催化剂配制两部分。 3、聚合单元:聚合单元由两台连续搅拌釜式聚合反应器组成,聚合反应由催化剂引发进行。 4、脱挥单元:主要包括闪蒸、脱挥环节。 5、造粒单元:造粒系统包括双螺杆挤出切粒机和造粒冷却水系统等。 7、溶剂回收单元:本单元设3座回收塔,将各工序产生的含正己烷、乙烯、甲苯和1-辛烯等的有机废气进行精馏回收再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原料精制、原料配制、聚合、脱挥、造粒、溶剂回收。 1、原料精制:对原料乙烯、1-辛烯、正己烷、甲苯对原料进行精制除杂。 2、原料配制单元:包括原料混合液配制、催化剂配制两部分,助催化剂配置使用甲苯。 3、聚合单元:聚合单元由两台连续搅拌釜式聚合反应器组成,聚合反应由催化剂引发进行,生产过程采用双釜串联生产。 4、脱挥单元:主要包括闪蒸、脱挥环节。 5、造粒单元:挤出造粒包含生产环节为投加稳定剂、挤出造粒、脱水干燥、储存包装环节。其中投加稳定剂、挤出是在双螺杆挤出机的挤出筒体中进行。 7、溶剂回收单元:现场建设2座回收塔,将闪蒸、脱挥、挤出环节产生的冷凝液进行精馏回收再利用,主要回收正己烷、1-辛烯。 |
1、溶剂回收单元设置2套回收系统,依次回收正己烷、1-辛烯,不对乙烯、甲苯进行回收。实际运行未建设乙烯回收塔及配套设施,回收正己烷和1-辛烯后残液送入京博石化炼化车间使用,不再进行物料回收,故未建设乙烯回收塔及配套设施。京博石化东厂区现有1套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该装置于2010年****保护厅环评批复(鲁环审[2010]163号)、2014年****保护厅验收批复(鲁环验[2014]140号);西厂区现有1套65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该装置于2008****环保局环评批复(滨环字[2008]84号)、2009****环保局验收批复(滨环建验[2009]5号)。验收项目回收单元1-辛烯回收塔塔顶产出的正己烷、甲苯经冷凝后,冷凝液主要成分为正己烷、甲苯,作为原料输送至京博石化炼化车间分馏塔,经分馏提炼后产出汽油,外售综合利用。我****公司签订《回收混合液回收利用协议》,详见附件9,因此验收项目回收单位正己烷甲苯冷凝液进入京博石化炼化装置综合利用是可行的。 2、外购氢气直接进入聚合单元。装置无氢气精制工艺,外购氢气纯度已达到99.999%,无需进行精制。 3、助催化剂配置使用正己烷。助催化剂配置由甲苯变更为正己烷,正己烷及甲苯仅用于配置催化剂,不参与反应。 4、粒料脱水干燥后直接进入料仓储存,无陶析分离工艺。原环评设计使用淘析器是考虑过滤POE颗粒表面携带的细微粉尘,实际运行过程产品POE为胶装物,进分子筛干燥器中进行干燥时表面携带的极少量纤维粉尘已基本分子筛吸附,因此未再建设淘析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拟建项目生产一区闪蒸罐不凝气进入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粒料干燥废气、掺混废气、分离器废气经自身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与原料精制单元再生废气、脱挥器不凝气、挤出机废气、回收塔不凝气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稳定剂投料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1)排放。 2、油水分离器废水、切粒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京博石化污水站预处理后排入**环保深度处理。 3、氢气精制废脱氧剂、淘析器分离物料、废活性炭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主要来自装置原料精制单元精制及吸附剂再生废气、配制单元N2置换及中间罐废气、脱挥单元闪蒸及脱挥废气、造粒单元挤出及干燥废气等,污染物为颗粒物、乙烯、1-辛烯、正己烷、甲苯、VOCs。废气经预处理后引入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气利用或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2、油水分离器废水、切粒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环保深度处理。 3、无氢气精制废脱氧剂、淘析器分离物料产生。 |
1、1#回收塔采用一级深冷预处理,经一级深冷后冷凝至10℃。冷凝级数降低,但实际运行冷凝温度可达到原环评设计温度,冷凝效率未降低。 2、装置废气(除干燥及料仓废气外)经预处理后引入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气利用。有机废气处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变更为引入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气利用,最终进入导热油炉、加热炉等,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3、油水分离器及切粒废水产生量较小,经污水罐收集后直接送入**环保深度处理,不使用京博石化污水站预处理。根据监测数据,废水可达标排放。 4、装置无氢气精制工艺,外购氢气纯度已达到99.999%,无需进行精制,故无氢气精制废脱氧剂产生;装置未建设淘析器,故无淘析器分离物料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生产一区环保投资143万元。 2、新鲜正己烷用量2.077t/a、回收正己烷量1959.035t/a(合计正己烷用了1961.112t/a); 新鲜甲苯用量0.125t/a、回收甲苯量60.775t/a。 3、建设乙烯回收塔及配套设施。 4、依托**京博聚芳新材料现有1122m3事故水池、561m3污染雨水池,拟建厂区**1000m3事故水池1座,合计事故水池容积2683m3 | 实际建设情况:1、环保投资380万元。 2、新鲜正己烷用量99.55t/a、回收正己烷量1870.35t/a(合计正己烷用了1969.9t/a);新鲜甲苯用量16t/a,不对甲苯进行回收。 3、未建设乙烯回收塔及配套设施。 4、装置区配套建设3000m3的事故水池,不进行依托 |
1、环保投资增加,**了事故水池。 2、新鲜正己烷用量增加,由于正己烷回收单元达不到环评设计回收效率导致,未回收的正己烷与甲苯共同进入京博石化炼化车间回用;新鲜甲苯用量增加,由于装置未建设甲苯回收单元;原环评设计助催化剂配置使用甲苯做溶剂,目前实际使用正己烷做溶剂,与甲苯相比,正己烷毒性终点浓度数据要高于甲苯,正己烷安全性高于甲苯。 3、实际运行未建设乙烯回收塔及配套设施,回收正己烷和1-辛烯后残液送入京博石化炼化车间使用,不再进行物料回收,故未建设乙烯回收塔及配套设施。京博石化东厂区现有1套2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该装置于2010年****保护厅环评批复(鲁环审[2010]163号)、2014年****保护厅验收批复(鲁环验[2014]140号);西厂区现有1套65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该装置于2008****环保局环评批复(滨环字[2008]84号)、2009****环保局验收批复(滨环建验[2009]5号)。验收项目回收单元1-辛烯回收塔塔顶产出的正己烷、甲苯经冷凝后,冷凝液主要成分为正己烷、甲苯,作为原料输送至京博石化炼化车间分馏塔,经分馏提炼后产出汽油,外售综合利用。我****公司签订《回收混合液回收利用协议》,详见附件9,因此验收项目回收单位正己烷甲苯冷凝液进入京博石化炼化装置综合利用是可行的。。 4、事故水池单独配套,不进行依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4 | 0 | 0 | 0 | 0.14 | 0.14 | |
0 | 0.33 | 0 | 0 | 0 | 0.33 | 0.33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2 | 6.0399 | 0 | 0 | 0.022 | 0.0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管道****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公司处理。****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00m3/h,采用“调节均质罐+隔油+两级气浮+A/O+沉淀池”的工艺 | 外排废水现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要求、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要求,同时****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原环评批复执行标准为:《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要求、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 项目废水主要为油水分离器废水、切粒废水、循环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公司深度处理 | 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7.1~7.4,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甲苯均未检出,BOD5、总磷、全盐量、总有机碳、总氮、氨氮、CODcr、悬浮物两日日均值最大值92.5mg/L、0.37mg/L、794mg/L、86.5mg/L、41.6mg/L、12.4mg/L、234mg/L、16mg/L;装置区污水罐废水中pH7.1~7.4,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甲苯均未检出,BOD5、总磷、全盐量、总有机碳、总氮、氨氮、CODcr、悬浮物两日日均值最大值83.5mg/L、0.23mg/L、669mg/L、76.7mg/L、43.6mg/L、13.4mg/L、210mg/L、1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拟建项目生产一区闪蒸罐不凝气进入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粒料干燥废气、掺混废气、分离器废气经自身配套的布袋除尘处理,与原料精制单元再生废气、脱挥器不凝气、挤出机废气、回收塔不凝气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稳定剂投料粉尘经配套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1)排放。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正己烷、甲苯及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及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9)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 | 造粒单元产生的干燥废气、料仓废气经袋滤器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废气均引入气柜(注:部分废气经两级冷凝或一级深冷预处理后),经气柜稳压后最终进入京博石化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使用。 | 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1有组织废气两日监测颗粒物、正己烷、甲苯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32×10-3kg/h。厂界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监测数据最大值为1.64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两日监测结果最大值为VOCs 1.45mg/m3、甲苯未检出、颗粒物0.207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大功率机泵加隔声罩,进行隔音处理;③对压缩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④各放空口加消音器;⑤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相对远离厂界的区域,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大功率机泵加隔声罩,进行隔音处理;③对压缩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④各放空口加消音器;⑤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相对远离厂界的区域,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 生产时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9.2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危废暂存间及事故水池进行了重点防渗;装置区、丙类仓库、制冷系统、汽车装卸平台进行一般防渗;变电所、机柜间采取混凝土硬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精制各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干燥用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吸附剂、切粒水箱浮粒料、挤出机残留物料、淘析器细粉和拉丝料等。原料精制各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催化剂分子筛吸附剂、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包装、废气处理废活性炭、解吸液、切粒水箱浮粒料、挤出机残留物料、淘析器细粉和拉丝料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各项固废可以得到合理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含乙烯、1-辛烯、正己烷、甲苯精制过程产生的吸附剂,脱挥单元废分子筛,造粒单元过滤水箱浮料及挤出机残留物料,废导热油及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均委托****处置。一般固废为乙烯精制废分子筛脱水剂,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围堰、环形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水收集系统、依托**京博聚芳新材料现有1122m3事故水池、561m3污染雨水池,拟建厂区**1000m3事故水池1座,合计事故水池容积2683m3,满足一区事故废水暂存要求 | 建设了围堰、环形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水收集系统;装置区配套建设3000m3的事故水池,不进行依托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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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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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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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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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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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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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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