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运河芦台城区(曹庄大桥~小薄桥)段右堤应急除险加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1MB1J999190 | 建设单位法人:平惠 |
李金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芦台镇津榆支路10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蓟**芦台**(曹庄大桥~小薄桥)段右堤应急除险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市**区 |
经度:117.82897,117.78236 纬度: 39.34642,39.3296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4-03 |
**审批环〔2018〕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20.62 |
116 | 运营单位名称:**** |
****776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德勤****公司 |
MA068YFX-4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0-12-14 |
2023-07-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2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10 id=185#_np=110_114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堤防加高加固(5.290km)及9座建筑物的拆除封堵或拆除重建,属于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行业,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加高加固2.686km及9座建筑物拆除封堵或拆除重建(其中移址重建1座,拆除封堵8座),属于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行业,改建 |
统筹考虑实际情况,将NR1+059~NR1+889段和NR3+135~NR4+936段堤防加高加固部分变更工程单独立项,****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名称为《桥北新区生态绿廊项目(蓟**芦台**曹庄大桥-小薄桥段右堤应急除险加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堤防加高加固5.290km和9座建筑物改建(其中移址重建1座,拆除封堵8座)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加高加固2.686km及9座建筑物拆除封堵或拆除重建。 |
统筹考虑实际情况,将NR1+059~NR1+889段和NR3+135~NR4+936段堤防加高加固部分变更工程单独立项,****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名称为《桥北新区生态绿廊项目(蓟**芦台**曹庄大桥-小薄桥段右堤应急除险加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高加固(5.290km)及 9 座建筑物的拆除封堵或拆除重建 (1)加高加固长度 该段右堤自曹庄大桥为起点,起点桩号 NR0+000,顺水流方向向下游治理,至小薄桥为治理终点,现状堤防长 5.303km,治理后长度为 5.290km,比原堤线长度减少13.0m,终点桩号 NR5+290。 1)设计水面线 10 年一遇设计水位参考《蓟**干流治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面线,结果如下:蓟**芦台**(曹庄大桥~小薄桥)段右堤 10 年一遇设计水位为3.18m~3.37m。 20 年一遇设计水位采用已批复《蓟******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中的水面线,同时参照《蓟******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水面线,结果如下:蓟**芦台**(曹庄大桥~小薄桥)段右堤 20 年一遇设计水位为 3.69m~3.84m。 (2)建筑物拆除封堵或重建 经对现有穿堤建筑物现场查勘,并与建筑物运行管理单位协商征求意见,列入本次治理范围 9 座穿堤建筑物中,其中需拆除重建 1 座,拆除封堵 8 座。 蓟**堤防工程级别为 3 级,穿堤建筑物级别亦为 3 级,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 1)拆除重建工程 对损坏严重、洞身漏水并危及堤防安全而又确系灌溉和排涝必需的穿堤建筑物工程,予以拆除重建。本段蓟**右堤建筑物拆除重建 1 座,为大杨节制闸。 部分穿堤建筑物修建时间早,破损严重,已丧失其原有的灌溉及排水功能,已被废弃多年不用,严重威胁着堤防安全,因此,为避免造成渗径不足,形成险工,复堤前需要对已废弃不用的穿堤涵闸拆除封堵。 需拆除封堵的建筑物共有8座。拆除封堵的主要处理措施为:拆除清理进、出水口护坡、护底、挡墙,按堤防加高加**则分层碾压筑堤。 | 实际建设情况:1、堤防加高加固工程 堤防加高加固工程根据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将主体工程划分为场地清理阶段、基础及路面施工阶段、配套设施安装阶段、临时占地恢复阶段。 (1)场地清理阶段 在对道路测量定位后,先进行围堰搭建工作,其次对场地进行清理,包括旧路面刨除、路肩开挖和场地平整。 (2)基础及路面施工阶段 对本工程加固工程中全长2.686km范围内堤防进行基层施工,采用摊铺机摊铺,钢筒式压路机压实,对基层的碾压要经过初压、稳压和找平工序,碾压至要求之密实度为止;安装路缘石后,进行沥青混凝土面层铺筑,施工中需使用单筒式压路机、双轮钢筒式振动压路机和轮胎压路机,压路机应以慢而均匀的速度碾压,路面终压直至消除轮迹。 (3)配套设施安装阶段 进行监控及配套设施安装的工作。 (4)临时占地恢复阶段 恢复原有临时占地土地类型,进行绿化种植及恢复。 2、大杨节制闸施工工艺 (1)根据工程设计,计算开挖位置,确定开挖基线,然后进行基坑开挖,土方开挖和回填采用1m3挖掘机开挖,装8t自卸汽车运输,多余土方运至弃土场,运距5km。 (2)基坑开挖完成后,进行节制闸主体施工,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由混凝土泵泵送入仓,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 (3)浆砌石挡墙及护底采用0.4m3 砂浆搅拌机拌制砂浆,胶轮车运输,运距 50m,人工砌筑。碎石垫层由人工铺设。 |
本次设计堤线需向背水侧移3m~18m;实****中心线向背水侧平移28.6m,该段堤线长度由329m调整至381m,增加52m,终点桩号NR5+317,该段堤顶路为老津芦南线,是**区一带村庄的主要交通要道,暂时无法断交。大杨闸位于桩号NR5+195,大杨闸基槽开挖将破坏该段堤防,导致交通中断,为避免老津芦南线断交,将该段堤线向背水侧平移28.6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 1.植物保护措施 (1)在建设施工期,要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2)对于施工过程中损害的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进行补偿。 (3)对于临时占地,竣工后要进行植被重建工作。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以恢复植被。 2.鱼类保护措施 (1)因本项目施工围堰搭建与拆除将扰动河道水体,会对鱼类生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尽量缩短涉及水域部分地段施工工期,选用噪声小的车辆,并配合使用降噪设备,以减小施工作业时的噪声,将噪声因素对水生动物惊扰降至最低。 (2)避开鱼类繁殖季节(6-8月)施工,增加其存活几率。 (3)严格禁止施工用料、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进入附近水体,避免对施工河段内的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4)对施工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禁止捕食水生动物。 3.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保护措施 (1)在建设施工期,要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禁止破坏场地周边植被,做好对树木的移栽及保护工作。 (2)合理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设计,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开挖地表土壤时,尽可能将表土堆在一旁,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以原地表相同的植被类型进行恢复。 (3)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除了已经批复的用地外,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应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尽可能少占用生态红线内土地。 (4)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规划等部门的要求做好对占用生态红线区的生态防护和补偿工作,尽量做到占补平衡;具体补偿面积、补偿地点、补偿方式等需要与本工程涉及的生态红线区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确保**市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总体面积不减少、相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 4.弃土场生态保护措施 (1)本项目工程弃土中可利用部分拟就近用于本项目填方;不可****管理部门提出处置要求,建设单位予以实施。建设单位应将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的条款写入取、弃土协议中,确保工程弃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2)本项目弃土场(利用取土后土料场)位于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红线范围之外。本项目建成后,弃土场将局部被填平,裸露的地表遇降雨易产生水土流失,因此本项目在施工完成后对该区域进行绿化固土处理。渣场平整后进行植被恢复将剥离表土回填至渣体表面。 5、水污染物控制措施 (1)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可通过修**泥蒸发池进行处理或者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施工结束后,将临时蒸发池覆土掩埋,车辆冲洗水沉淀后的固体成分定期清理,由城市市容部门统一处理。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经过处理后确保满足 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的前提下,运送至**区市政污水管网处排放。 6、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1)各项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对沿线居民的来访及时接待,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 (2)在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车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车辆运输时也应文明装卸。 (3)倒运散体物料及运输等工序扬尘产生量较大,应尽量在无大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4)施工现场除作业面场地外,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作业面场地应坚实平整,并经常喷水抑尘、余料及时清理、禁止随意丢弃,以减少工地内起尘的条件。 (5)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严密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6)工程土方、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7)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8)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超载并按指定时间、区域和路线行驶,经过薄前村等敏感点时,需采取车辆限速,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同时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 (9)在工地设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大灶或者将木材、油毡以及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密闭式垃圾站,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回收、清运,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密闭式串筒或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11)强化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倡导文明施工,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12)定期对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劣质油料,提倡使用高清洁度燃油,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降低废气排放量。对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更新尾气净化装置,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13)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实施建筑工地停工措施,主要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等。 (14)施工工地应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 100%湿法作业”。 7、噪声污染物控制措施 (1)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是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的主要途径,如将施工现场的固定振动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影响的范围;对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尽量安置在远离居民集中的区域。 (2)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 3 ****环保局提出申请,申报《夜间施工许可证》,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未办理此证不可进行夜间施工,若**夜间施工时间,必须再次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3)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对薄前村、金桥小区、长新里等敏感目标易造成影响的时段,实在无法避免经过上述敏感目标时,应采取车辆限速、禁止鸣笛,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等措施。 (4)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尽可能附带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由于技术条件、施工现场客观环境限制,即使采用了相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施工噪声、振动仍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要向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在施工前向当地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相关意见,以提高人们对不利影响的心理承受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的自觉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6)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施工噪声控制纳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控制施工噪声措施的实施。 (7)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市(1998)第 227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通告》,《**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建设施工 21 条禁令》****政府正在实施的“安静工程”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8)推土机、挖土机、打桩机等强噪声源设备的操作人员应配备耳塞,加强操作人员自身防护。 8、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1)对于工程渣土,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填埋。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 (3)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 (4)弃土填埋时下层覆盖弃土,表层覆盖含有大量腐殖质和植物种子的清基表土,以利于工程完工后弃土场的复耕。 (5)将根据弃土运输、最终处置中的环保措施列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6)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入垃圾桶定期清运,禁止随意丢弃。 9、水土保持措施措施 (1)主体工程区 主体工程区新增水保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具体为临时占地土地整治、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和临时堆土防护。 ①临时占地土地整治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 ②临时占地植被恢复 施工结束停止扰动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整地,然后播撒草籽绿化。 ③临时堆土防护 对临时堆土采取苫盖和围挡措施。为防止因降雨引发的水土流失,在堆置期间,临时堆土周围采用装土草袋进行围挡。为防止因刮风引发的水土流失,表面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 二、施工生产生活区 本区新增的水保措施为临时措施,具体为表土防护、临时排水沟和裸地苫盖。 ①表土防护 剥离表土临时堆放于施工生产生活区一角,为防止表土在堆放过程中产生的风蚀和水蚀,采取拦挡和苫盖措施。在表土外侧采用装土草袋进行拦挡。在表土表面采用防尘网进行临时苫盖。 ②临时排水沟 为减少因施工营地地面硬化增加的汇水对周围土地冲刷,施工期间,在施工营地周围布设临时土质排水沟,与天然沟道相连接,排水沟为土质梯形断面:水沟底宽 0.3m,深 0.3m,边坡 1:1。布置排水沟总长为 265m,挖方量为52m3。 ③裸地苫盖 为防止因土地裸露而产生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对生产生活区的裸露土地采用防尘网临时苫盖,施工结束后,本区占地范围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三、取弃土场 本区新增的水保措施为临时措施,具体为清基土防护。临时堆放于取土坑内,采用防尘网苫盖。 营运期 本工程为生态影响类项目,运行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主要影响集中在施工期。运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1.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面积,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施工废物,严格管理,不存在随意破坏和占用额外土地的情况。工程完成后,及时的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 (2)经调查,本工程施工时临时为其他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避开了天然林地区域。 (3)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了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了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进行了修整,及时恢复了临时占地植被及地表原貌。 2.鱼类保护措施 (1)经调查,施工期间设置了环保监察员,并及时了解各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情况,因地制宜的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防噪措施。 (2)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尽力缩短了涉及水域部分地段施工工期,选用了噪声小的车辆,并配合使用降噪设备,减小了施工作业时的噪声,将噪声因素对水生动物惊扰降至了最低。 (3)施工期间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不得越过施工作业带,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狩猎等活动,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树木;严格禁止施工用料、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进入附近水体;严格禁止捕食水生动物。 3.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保护措施 (1)经调查,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被破坏植被进行恢复,采取了种植林、灌、草相结合的植被恢复措施,工程影响区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工程建设前的水平。 (2)土方施工开挖时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施工开挖时将地表面 30cm 厚的表层土剥离,进行留存,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平整、绿化。 (3)经调查,本工程施工时临时为其他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占地避开了天然林地区域;取弃土场的设置在**区大杨河圈北侧料场,均避开了植被较好区域、林带、农田等区域。 (4)本工程施工内容主要集中在蓟**红线范围内,项目主体工程占用蓟**红线区面积为16.17hm2,均为永久占地,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取弃土场及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布置在红线区外。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被破坏植被进行了恢复,采取了种植林、灌、草相结合的植被恢复措施。能够确保**市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总体面积不减少、相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 4.弃土场生态保护措施 (1)经调查,清基土方需临时堆放于取土场内,在取土完成后回填至取土坑,利用取土后的土料场作为工程弃土场。原大堤清基土部分用于填坑和施工围堰的填筑土方,多余土方运至弃渣场。弃土运至弃渣场堆放。开挖土方就近堆放,用于回填或复堤。各涵闸工程土方用于回填土方,就近堆放,多余土方就近用于复堤工程土方填筑。不足土方外调解决。取弃土场施工开挖时将地表土剥离,进行留存,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平整、绿化。 (2)项目弃土场的设置在**区大杨河圈北侧料场,距离较短,减轻了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方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以及雨季施工潜在的水土流失和对植被的破坏。 5、水污染物控制措施 (1)施工期间不存在向地表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的情况; (2)工程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封运输车辆,场地堆料设置了围挡和覆盖措施,杜绝了随雨水冲入水体的情况。 (3)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围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其中围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现场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 降尘或沿线道路绿化洒水,施工期设置环保型防渗厕所,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最****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到蓟**。 (5)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加强了教育和宣传,施工过程中尽可能远离蓟**河道,减少了可能会对河流水体产生扰动的工程操作和人为干扰。 (6)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了施工期水环境管理措施,****施工队伍的管理,节约用水,杜绝乱排乱倒。 6、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 (1)交通扬尘的削减与控制 ①本次验收工程利用现有道路,施工工地全部严格采取了封闭、高栏围挡、喷淋等工程措施,现场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其他场地全部进行了覆盖或者绿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了覆盖等措施,现场出入口设置了冲洗车辆设施;制定并实施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强化道路保洁,降低了道路积尘负荷,制定并实施了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②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的土方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全部运输工作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施工扬尘的削减与控制 ①经调查,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由混凝土搅拌车运送至工地,不存在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情况。 ②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车和土方车均采用封闭性车辆或遮盖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泄漏。 ③施工现场堆土、物料、临时土方和裸露地面全部进行了苫盖;苫盖物可回收利用;土方转运时设置了降尘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中工程弃土及建筑垃圾按照相规定运送至弃土场按照当地渣土办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城管委清运。 ④施工期间遇有 4 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⑤施工现场设置了统一、连续、密闭的围挡,河道内施工时在岸堤处设置了围挡,定期维护,围挡高度为2米,并配铁管支撑。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⑥施工作业点位设置了洒水设备,不间断洒水抑尘,土方运输道路设置了洒水车,循环洒水作业,降低了路面扬尘。重污染天气增加洒水频次。 (3)机械和车辆尾气的削减与控制 ①机械和车辆全部使用合格油品,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同时确保污染物控制装置正常运行; ②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检测合格后全部进行了编码登记,并将管理标志标识粘贴在机械显著位置; ③不存在使用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或排放不合格的机械的情况; ④施工期间及时关注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超标车辆信息,不存在使用超标或冒黑烟的车辆和机械的情况; ⑤施工机械选用了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设备,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同时,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减少了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7、噪声污染物控制措施 (1)通过施工期噪声监测报告结果可知,施工期间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2)施工期全部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了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3)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倡导文明施工,对于易产生高噪声的金属类工具、器材、框架模板等要求轻拿轻放,严禁随意抛扔。 (4)施工期间设置了环保监察员,并及时了解各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情况,因地制宜的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防噪措施。 (5)施工期在项目周边场界使用实体围墙作为围挡,墙高2m,施工场地的堆场、施工原料加工作业区等易产生噪声的区域均不在场地的边界处。 (6)合理的安排了工程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施工场地进出口和施工人员集中休息地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远,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7)本项目均在白天施工,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8)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关于防止噪声污染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 (9)施工期间未收到施工噪声污染投诉 (1)施工现场设置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部门专门收集,定期清运。 (2)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办理了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区大杨河圈北侧料场设置弃土场,同时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设置了建筑垃圾暂存点,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了日产日清,暂时存放,及时清运。施工期间工程废物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进行了覆盖,定期检查了车辆在运输路线上是否有洒落情况并及时清理。 (4)本项目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管理部门专门收集,定期清运。不存在混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情况。 8、水土保持措施 (1)主体工程区 1)堤防工程区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与表土回覆、设雨水排水沟; ②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被破坏植被进行恢复,撒播草籽; ③临时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土地、建筑垃圾临时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 (2)施工生产生活区 ①工程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土地进行整治、土地回覆; ②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被破坏植被进行恢复,撒播草籽; ③临时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土地、建筑垃圾临时密目网苫盖,设置了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3)取弃土场区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与表土回覆、设雨水排水沟; ②植物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被破坏植被进行恢复,撒播草籽; ③临时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土地、建筑垃圾临时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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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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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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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植物保护措施 (1)在建设施工期,要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小范围,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2)对于施工过程中损害的植被,要制定补偿措施进行补偿。 (3)对于临时占地,竣工后要进行植被重建工作。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以恢复植被。 2.鱼类保护措施 (1)因本项目施工围堰搭建与拆除将扰动河道水体,会对鱼类生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尽量缩短涉及水域部分地段施工工期,选用噪声小的车辆,并配合使用降噪设备,以减小施工作业时的噪声,将噪声因素对水生动物惊扰降至最低。 (2)避开鱼类繁殖季节(6-8月)施工,增加其存活几率。 (3)严格禁止施工用料、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进入附近水体,避免对施工河段内的水生生物造成影响。 (4)对施工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禁止捕食水生动物。 3.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保护措施 (1)在建设施工期,要遵循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禁止破坏场地周边植被,做好对树木的移栽及保护工作。 (2)合理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设计,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不必要破坏,将对现有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开挖地表土壤时,尽可能将表土堆在一旁,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将表土覆盖在原地表,以原地表相同的植被类型进行恢复。 (3)在生态红线区范围内,除了已经批复的用地外,禁止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应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尽可能少占用生态红线内土地。 (4)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规划等部门的要求做好对占用生态红线区的生态防护和补偿工作,尽量做到占补平衡;具体补偿面积、补偿地点、补偿方式等需要与本工程涉及的生态红线区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确保**市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总体面积不减少、相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 4.弃土场生态保护措施 (1)本项目工程弃土中可利用部分拟就近用于本项目填方;不可****管理部门提出处置要求,建设单位予以实施。建设单位应将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的条款写入取、弃土协议中,确保工程弃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2)本项目弃土场(利用取土后土料场)位于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红线范围之外。本项目建成后,弃土场将局部被填平,裸露的地表遇降雨易产生水土流失,因此本项目在施工完成后对该区域进行绿化固土处理。渣场平整后进行植被恢复将剥离表土回填至渣体表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植物保护措施 (1)施工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面积,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施工废物,严格管理,不存在随意破坏和占用额外土地的情况。工程完成后,及时的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 (2)经调查,本工程施工时临时为其他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避开了天然林地区域。 (3)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了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了施工废弃杂物,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要进行了修整,及时恢复了临时占地植被及地表原貌。 2.鱼类保护措施 (1)经调查,施工期间设置了环保监察员,并及时了解各施工作业的噪声影响情况,因地制宜的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防噪措施。 (2)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季节;尽力缩短了涉及水域部分地段施工工期,选用了噪声小的车辆,并配合使用降噪设备,减小了施工作业时的噪声,将噪声因素对水生动物惊扰降至了最低。 (3)施工期间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施工车辆、人员活动等不得越过施工作业带,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狩猎等活动,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树木;严格禁止施工用料、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进入附近水体;严格禁止捕食水生动物。 3.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保护措施 (1)经调查,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被破坏植被进行恢复,采取了种植林、灌、草相结合的植被恢复措施,工程影响区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工程建设前的水平。 (2)土方施工开挖时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施工开挖时将地表面 30cm 厚的表层土剥离,进行留存,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平整、绿化。 (3)经调查,本工程施工时临时为其他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占地避开了天然林地区域;取弃土场的设置在**区大杨河圈北侧料场,均避开了植被较好区域、林带、农田等区域。 (4)本工程施工内容主要集中在蓟**红线范围内,项目主体工程占用蓟**红线区面积为16.17hm2,均为永久占地,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取弃土场及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布置在红线区外。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被破坏植被进行了恢复,采取了种植林、灌、草相结合的植被恢复措施。能够确保**市划定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总体面积不减少、相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 4.弃土场生态保护措施 (1)经调查,清基土方需临时堆放于取土场内,在取土完成后回填至取土坑,利用取土后的土料场作为工程弃土场。原大堤清基土部分用于填坑和施工围堰的填筑土方,多余土方运至弃渣场。弃土运至弃渣场堆放。开挖土方就近堆放,用于回填或复堤。各涵闸工程土方用于回填土方,就近堆放,多余土方就近用于复堤工程土方填筑。不足土方外调解决。取弃土场施工开挖时将地表土剥离,进行留存,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平整、绿化。 (2)项目弃土场的设置在**区大杨河圈北侧料场,距离较短,减轻了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方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以及雨季施工潜在的水土流失和对植被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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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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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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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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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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