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吉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35万吨各类废催化剂及金属废物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3MA40RCDC51 | 建设单位法人:何书彩 |
冀鹏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郑****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 |
****合实验区洧川镇英外村开许路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吉程****公司年处理35万吨各类废催化剂及金属废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郑****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 洧川镇英外村开许路西 |
经度:114.02464 纬度: 34.315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2-27 |
尉环〔2019〕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3MA40RCDC51001V |
2022-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00 |
457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3MA40RCDC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23MA40RCDC51 | 验收监测单位:**合****公司,******公司 |
****0100MA469U0K4U,****0108MA35L3U6XM | 竣工时间:2024-01-04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28Eufa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 35万吨各类废催化剂及金属废物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 35万吨各类废催化剂及金属废物项目,处置固废种类不变 |
但由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容调整,312-001-31代码删除,调整至312-001-23;394-005-46变更为384-005-46,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代码也做相应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氧化铝废料、含锌废料均采用回转窑生产线进行生产;含铜废料、含钨钼镍废料、含钼、含钒、含钛废料采用隧道窑+熔炼炉生产线进行生产;含铂、钯废催化剂采用电弧炉生产线进行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氧化铝废料、含锌废料均采用回转窑生产线进行生产;含铜废料、含钨钼镍废料、含钼、含钒、含钛废料采用隧道窑+熔炼炉生产线进行生产;含铂、钯废催化剂采用电弧炉生产线进行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回转窑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与经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的隧道窑废气一起进入同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密闭鼓风熔炼炉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38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电弧炉废气一起进入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置单独的雨水排口。本项目冷却系统排水为清净下水,可用于炉渣水淬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设置一座5m3化粪池。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风机、各类水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其源强为80~90dB(A)。在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其噪声值能降至65~7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密闭鼓风熔炼炉水淬渣、回转窑废渣以及电弧炉废****砖厂制砖;焙烧炉焙烧渣收集后投入密闭鼓风熔炼炉(4m2)进行生产粗铜产品;危险废物包装袋定期由包装袋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污泥桶由污泥桶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建材厂;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后可有效降低SS,且车辆冲洗用水对水质要求较低,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利用不外排。 项目设置一座100m3水淬槽,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均排入水淬槽中进行水淬,水淬工段仅为工程废渣降温用途,对水质无要求。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回用于炉渣水淬工序。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焙烧炉焙烧烟气、熔炼炉冶炼废气、电弧炉熔炼烟气。 ①焙烧炉 两座焙烧炉炉头即进料和出渣处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并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再进入双碱脱硫塔(TA003)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两座焙烧炉炉尾合用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7)+1座双碱法脱硫塔(TA003))。 ②电弧炉 电弧炉废气经1 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器(TA001),与焙烧炉共用一座双碱脱硫塔(TA003)。 ③熔炼炉 熔炼炉设置炉SNCR炉内脱硝设施,产生的冶炼烟气共用1 套旋风除尘器、1 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10),与回转窑和隧道窑公用一座双碱法脱硫塔(TA011)。 ④回转窑 回转窑废气使用一个重力沉降室+冷却管+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塔+高38m的排气筒(DA001,内径2.2m)排放。 ⑤隧道窑 隧道窑废气使用一个旋风除尘器+冷却管+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塔+高38m的排气筒(DA001,内径2.2m),其中冷却管+脉冲袋式除尘器与回转窑共用;双碱脱硫塔与回转窑、熔炼炉共用。 ⑥危险废仓库 项目在危废原料库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对危废原料库挥发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该措施为适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新要求而设置,由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收集处理后排放,不增加可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量。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风机、各类水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其源强为80~90dB(A)。在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其噪声值能降至65~7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回转窑炉渣、熔炼炉水淬渣、电弧炉废渣等固废收集后废渣库暂存,****公司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破损的危险废物包装袋和污泥包装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脱硫装置产生的脱硫****公司作为原料生产加工。 |
(1)平面布局发生轻微变动 经查阅《**市吉程****公司年处理35万吨各类废催化剂及金属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企业原设计生产车间3座,其中回转窑与隧道窑共用1个车间、2台熔炼炉共用1个车间、2座焙烧炉和电弧炉共用 1个车间。现根据生产需要,2台熔炼炉、2座焙烧炉和电弧炉共用 1个车间,即将**面布置图中1#车间与2#车间在原位置进行合并成一个1#车间,3#车间改为2#车间,两车间之间设置1个废渣库和废气处理装置,其余布局不变,即平面布置调整后,厂区共有生产车间 2 座,可满足生产需求。 环评报告书显示,企业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厂区西厂界设置55m卫生防护距离,南、东厂界外均设置 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北厂界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平面布置调整变动后,厂区整个厂界范围不变,西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扩大25m,其他三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未发生变动,且防护距离内无新增敏感点。 故次平面布置的变动不属于《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环评 (2018)6号)、《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 (2019)934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中所列的重大变动。 (2)危废原料库增加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项目在危废原料库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对危废原料库挥发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该措施为适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新要求而设置,由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收集处理后排放,不增加可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3)回转窑除尘设施由旋风除尘器换为重力沉降室 项目环评中回转窑的除尘设施为旋风除尘+脉冲袋式除尘器,实际生产变更为重力沉降室+脉冲袋式除尘器,重力沉降室能起到降温回收氧化锌的作用,且重力沉降室为预处理工序,后面的袋式除尘器是废气达标的关键因素,重力沉降室替换旋风除尘不会降低整套除尘设备的总体除尘效率,不会增加颗粒物的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4)共用袋式除尘器 A:两台密闭鼓风熔炼炉共用袋式除尘器 原环评中两台密闭鼓风熔炼炉各自设置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实际建设时两台密闭鼓风熔炼炉废气共用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TA010)。 本项目建设变更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后两台熔炼炉颗粒物排放量未增加,未不会增加粉尘的排放量,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B:回转窑和隧道窑共用袋式除尘器 原环评中回转窑和隧道窑各自设置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实际建设时两台密闭鼓风熔炼炉废气共用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TA014),未会增加粉尘的排放量,只为了方便管理,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5)共用双碱脱硫塔 A:两台密闭鼓风熔炼炉、回转窑和隧道窑共用双碱脱硫塔 原环评中两台密闭鼓风熔炼炉、回转窑和隧道窑各自设置一座双碱脱硫塔,实际建设中共用一座双碱脱硫塔(TA011),该设计处理工艺不变(依然为双碱脱硫法),碱的使用量不减少,处理总能力不变,处理效率不变。 本项目建设合并双碱脱硫塔后,回转窑、隧道窑和两台熔炼炉排放的SO2量未增加。因此,既不会影响各自生产线的正常生产,又不降低除尘效率,不会增加粉尘的排放量,只为了方便管理,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B:电弧炉废气进入脱硫塔 电弧炉生产时使用少量焦炭作还原剂,会产生少量的SO2,原环评忽略不计,为减少SO2的排放,将其尾气并入双碱脱硫塔(TA003),从而减少SO2的排放量,另外,在设计时考虑了该工序的风量要求,适当提高了脱硫塔的处理能力,不会影响焙烧炉废气的处理效果,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7)排气筒合并 由于本项目废气排气筒属于主要排放口,需要加装在线监测设备,为便于管理,减少建设成本,不会对污染物排放量造成影响。全厂污染物SO2、NOx和颗粒物排放量汇总如下表9-6所示(其中项目集气措施与环评一致,项目变动主要为袋式除尘器和双碱脱硫塔的优化合并使用)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重点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危险品原料库等;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生活区,一般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外的区域。 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1 座150m3应急事故池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 实际建设情况:重点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危险品原料库等;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生活区,一般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外的区域。 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1 座150m3应急事故池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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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414 | 17.312 | 0 | 0 | 1.414 | 1.414 | / |
0 | 5.472 | 21.208 | 0 | 0 | 5.472 | 5.472 | / |
0 | 4.32 | 7.2183 | 0 | 0 | 4.32 | 4.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2 | 0 | 0 | 0 | 0 | / |
0 | 0.0004 | 0.0148 | 0 | 0 | 0 | 0 | / |
0 | 0.0128 | 0.118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199 | 0.0295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69 | 0.279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36 | 0.279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371 | 0.279 | 0 | 0 | 0.037 | 0.03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沉淀后可有效降低SS,且车辆冲洗用水对水质要求较低,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循环利用不外排。 项目设置一座100m3水淬槽,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均排入水淬槽中进行水淬,水淬工段仅为工程废渣降温用途,对水质无要求。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回用于炉渣水淬工序。 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标准为80mg/m3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焙烧炉焙烧烟气、熔炼炉冶炼废气、电弧炉熔炼烟气。 ①焙烧炉 两座焙烧炉炉头即进料和出渣处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并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再进入双碱脱硫塔(TA003)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两座焙烧炉炉尾合用一套袋式除尘器(TA007)+1座双碱法脱硫塔(TA003))。 ②电弧炉 电弧炉废气经1 套袋式除尘器除尘器(TA001),与焙烧炉共用一座双碱脱硫塔(TA003)。 ③熔炼炉 熔炼炉设置炉SNCR炉内脱硝设施,产生的冶炼烟气共用1 套旋风除尘器、1 套脉冲袋式除尘器(TA010),与回转窑和隧道窑公用一座双碱法脱硫塔(TA011)。 ④回转窑 回转窑废气使用一个重力沉降室+冷却管+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塔+高38m的排气筒(DA001,内径2.2m)排放。 ⑤隧道窑 隧道窑废气使用一个旋风除尘器+冷却管+脉冲袋式除尘器+双碱脱硫塔+高38m的排气筒(DA001,内径2.2m),其中冷却管+脉冲袋式除尘器与回转窑共用;双碱脱硫塔与回转窑、熔炼炉共用。 ⑥危险废仓库 项目在危废原料库新增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对危废原料库挥发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总排口(DA001)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中要求(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50mg/m3、100mg/m3和10mg/m3);铅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限制要求;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限制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限制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本项目项目西厂界的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厂界的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重点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危险品原料库等;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生活区,一般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外的区域。 | 重点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危险品原料库等;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生活区,一般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外的区域。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密闭鼓风熔炼炉水淬渣、回转窑废渣以及电弧炉废****砖厂制砖;焙烧炉焙烧渣收集后投入密闭鼓风熔炼炉(4m2)进行生产粗铜产品;危险废物包装袋定期由包装袋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污泥桶由污泥桶厂家回收利用;脱硫石****建材厂;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回转窑炉渣、熔炼炉水淬渣、电弧炉废渣等固废收集后废渣库暂存,****公司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破损的危险废物包装袋和污泥包装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脱硫装置产生的脱硫****公司作为原料生产加工。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1 座150m3应急事故池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 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栓、火灾报警系统、1 座150m3应急事故池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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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 SO2 17.312t/a,NOX排放量为21.208t/a,则本项目建成后需要新增废气总量为NOx14.978t/a,烟尘6.8742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SO2、NOx、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排放总量不超出原环评及排污许可控制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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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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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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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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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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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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