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增10000吨食用盐分包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新增10000吨食用盐分包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全省统一赋码:2020-330481-14-03-141852,初步设计****改革局以海发改【2024】37号批复,施工图已由 浙嘉交许〔2024〕****08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n/hnmai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区,盐宝**面、长山河(Ⅴ级)航道 G524 长山河大**侧航段左岸。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工程** 1 个 500 吨级(结构按 1000 吨级设计)件杂货泊位,码头使用岸线长度为 87.4 米,挡墙长度为 87.4 米,码头前沿顶高程为 3.26米(85 国家高程,下同),港池底高程为-2.74 米。本码头主要装卸货种为盐,装卸机械采用 1 台 10T 固定式起重机,设计年通过能力为 30 万吨,能够满足码头的正常生产运营。
本工程投资概算总投资为669.92万元,其中**工程费为 511.0516 万元。
2.3招标范围: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年新增10000吨食用盐分包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施工标段内容的施工监理,具体包括:码头工程、陆域(作业带)工程、土方疏浚、电气工程、 给排水工程、标志标牌、监控、装卸设备、环保设备、绿化工程等的全过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全部工作的施工监理。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JL01标段。监理服务期为30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自2019 年 7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 一个500吨级及以上的码头或泊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部“**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19.****.38:8000/)”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与1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 07 日至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通过“****中心网上投标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小型工程主体登录(新)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3招标文件通过“****中心网上投标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小型工程主体登录(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6时00分(**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澄清、补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时间)。
5.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递交地址:**市****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市****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n/hnmai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市硖石街道**路39号二楼 | 地 址:**市上**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11F | ||||||||||||||||||||||
邮 编:314400 | 邮 编:310000 | ||||||||||||||||||||||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573-****3551 | 联 系 人:朱先生 | ||||||||||||||||||||||
| 电 话: 0571-****9587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第JL01标段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第JL01标段
注: 1、附**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标段: 第JL01标段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或**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陆**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登录网址为:http://xyfw.****.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9631。
标段: 第JL01标段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
2024年11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