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9月19日至30日,****建设局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计审查质量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行动贯彻落实“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专家、随机抽取备检项目)抽查监管要求,组成检查组。检查项目:一是2024年6月30日以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和备案抽查检查合格的建设工程;二是建设工程消防在建工程;三是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已办结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情况,包括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程序和消防设计文件落实情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履行消防设计、施工等责任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情况等。每个县(市、区)各抽查4个相关工程项目,共抽查项目20个,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记录《现场检查笔录》10份,指出存在问题71条(主体责任方面6条、现场质量问题30条、消防设计技术审查问题35条),下发交办违规调查函1份。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检查项目基本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工作要求,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无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应当进行验收的建设工程无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合规,全流程网上办理,未发现“体外循环”情况;项目及项目参建各方基本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设计和审查,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形。但部分项目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质量未达标、消防施工规范把握不足等情况,消防工程质量意识、各责任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专业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设计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计深度不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不高、把关不严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项目存在违反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一)监督机构过程监督资料欠缺。
抽查部分在建项目存在无消防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无监督交底、无检查记录、整改单等情况,介入监督服务深度不足。
(二)参建主体消防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
1.个别已消防验收项目存在明显不符合消防验收合格情况仍通过消防验收。辖区主管部门存在对企业监管指导不够、监管标准不一致,对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有不到位情况,且缺少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清单、检查问题没有形成闭环管理等。
2.个别项目检查时未能提供消防专业分包合同备查,总包单位无消防专业资质,存在无资质施工嫌疑,总包、监理单位行为工作缺失。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对消防工程材料进场审批进行合理把关情况,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进场查验、见证送检、使用申请、使用审批等程序不符或未满足程序条件使用。
4.施工单位未能编制消防施工组织设计,未能对****组织部署。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明确消防施工专责人员,或消防施工阶段无消防专责人员工作记录。
6.监理单位普遍存在无合理消防施工监理规划、消防监理工作不系统、监理实施不规范等,具体为未能编制合理的消防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各参建主体消防职责行为合理把关,未对施工消防设施、材料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进行进场查验,未按规定组织涉及消防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旁站并留下相关记录,未进行消防相关隐蔽验收等。
7.个别项目设计单位对现场实际指导不足,图纸只提要符合规范要求而无具体施工说明,如检查发现有项目消防泵房柴油泵无外排烟设置;柴油储罐布置无设计,现场布置不规范等情况。
(三)消防施工标准把握不足。
1.个别项目未能按图施工。如有项目检查发现消防专篇要求电线使用镀锌管,但现场使用PVC材质管,有项目未设置挡烟垂壁等。
2.消防施工标准未贯彻执行。如个别项目存在抗震支架未按规定设置,少设、漏设;风管防火阀与防火分隔处距离过大,未设独立支吊架;风管过伸缩缝未采取补偿措施等。
3.消防验收把控不足。如个别项目防火门、消防接合器、防火卷帘等未设置永久铭牌;泵房设备标识不全;防火封堵不规范;电缆、桥架等位置未用防火泥填充;管道穿楼板或穿墙未设套管,封堵材料未采用不燃材料等。
(四)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够规范。
主要问题是资料未能系统规范管理,包括:消防专业分包单位无图纸会审记录或接受设计交底记录;监理单位监理规划无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质量控制相关内容、无消防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方案;未按规定组织涉及消防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旁站并留下相关记录;未能提供消防相关隐蔽验收记录;无材料进场审批记录等。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深度不足,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不高。
主要是部分项目程序环节内容缺漏;消防设计文件未能合理优化;不同图纸内容说明不一致;设计文件内容不完整;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审查标准执行存在偏差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抽查发现问题进一步核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举一反三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按时跟踪复查形成工作闭环,确保问题清零,并将整改情况按整改通知书时限要求报辖区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局。
(二)切实加强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深入推进房建工程与消防工程质量一体化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尽快理顺消防监管分工,明确股室职责,合理部署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施工质量监管、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工作,工作留底,杜绝形式主义;参考《**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对涉及消防的关键施工节点,尤其是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重要设备安装等进行质量抽查;明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组织消防查验,严控竣工验收消防质量标准。
(三)强化企业消防主体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应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应严格履行报验程序,建设(监理)单位应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不得同意使用不合格或与设计不符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消防检测服务机构须严遵检测行为,签订检测合同,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项目的负责人、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实时记录并储存检测过程视频,如实检测,按规出具检测报告。
(四)推动消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消防施工贯穿建筑工程过程始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提前谋划,制定施工方案或监理细则,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认真做好涉及消防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检验工作。对于建筑防火、消防水系统、电系统等消防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避免。关键节点应采用“样板引路”,全面提升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相关材料及产品见证取样复检要求。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在施工、安装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无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得同意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材料的验收规范及国家标准,合理编制消防材料检测方案,落实检测费用计划。
(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监督履职工作要求,规范审查行为。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报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实现差异化监管,对具备较高火灾危险性的项目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并对在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中不能履职尽责、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要认真对待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足的问题,多方想措加强人员专业知识学习,切实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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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